呼格父母获赔偿彰显公道与正义
呼格父母领取到205万国家赔金后,将控告造冤者,2014年12月17日下午,呼格案原专案组组长、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冯志明,因涉嫌职务犯罪被检察机关带走接调查,成为呼格案被追责第一人。(腾讯新闻2015.02.04)
1996年,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呼格吉勒图因为“涉嫌奸杀”被执行死刑,2006年“呼格吉勒图案”的“真凶”浮出水面,“呼格吉勒图案”一时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在家属孜孜不倦的上访中,“一案两凶”受到最高法院的重视,经过漫长的复核程序和重审,最终为呼格吉勒图洗雪了罪名,获得了国家赔偿,因涉嫌职务犯罪的呼格案原专案组组长、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冯志明已接受调查。
人生的最大悲剧莫过于错杀。18岁正是人生风华正茂的年龄,而被错误判为奸杀凶手,他的美好人生道路嘎然而止。不要说是呼格吉勒图的亲人,就是任何一个旁观者,都会在这份冤情面前感到巨大的悲痛,同时也感到震惊和恐怖。因为,是不可抗拒的法律,剥夺了一个无辜的生命。冤案昭雪后,如果不对这样的错案深刻反思,找出形成错案的原因,那么,就无法抚平伤痕、阻止新的伤害。
让我们还原事实。在疑犯赵志红落网后,9年来呼格案一直在复查中并发现,一是呼格吉勒图供述的犯罪手段与尸体检验报告不符;二是血型鉴定结论不具有排他性;三是呼格吉勒图的有罪供述不稳定,且与其他证据存在诸多不吻合之处。这说明造成这起错案,并非18年前的刑侦技术问题。在这证据存疑的情况下,为何案发仅61天后,法院就判呼格吉勒图死刑,并立即执行?
要防止冤案的再次发生,首要的是雷霆追责抚慰受害者伤痕,让冤案制造者受到法律的制裁,并国家赔偿当事人家属。二是推进法制进程,坚持“疑罪从无”的原则。三是加强司法人员的职业操守教育,不断提高依法办案水平,让法律的正义与公道得以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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