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二原则”岂能成为官员的“护身符”
原海南省澄迈县县委常委、副书记、老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工委书记卢勇受贿900余万元,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经查,他是一个“有原则”的人:不熟悉人的钱他不收,事没办好钱一定退,且边收边退边捐钱。(10月29日中国新闻网)
没得规矩不成方圆。我们做人有做人的原则,做事有做事的原则。而贪官卢勇定的“受贿二原则”非但没有“保身”,反而落得“机关算尽太聪明,反把自己算到监牢”的笑柄。
表面看,卢勇煞费苦心定的“受贿二原则”能规避风险,聪明至极,实则不堪一击,往往毁掉自己的不是别人正是熟人。其实“边收边退边捐钱”也是一种假象,在进行作秀表演的同时难掩心虚和恐惧,他明明知道贪污受贿是违法行为,但经不起诱惑,心存侥幸,用“自欺欺人”的变样手法为自己壮胆。但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只要是贪污受贿,不管你自己制定了什么原则,手段有多高超,还是逃不过纪检锐利的眼光,到头来只会枉费心机“一场空”。
与众多落马贪官一样,卢勇集实权于一身,私欲澎胀,视铁规禁律为无物,丧失了一名领导干部的党性和立场,从而滑向了腐败的深渊,起结局令人痛心。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不管你觉得自己多聪明,计划多周密,也不管是你贪腐花样翻新,只要你做了违法的事,必会留下蛛丝马迹,最终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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