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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恩:快播案不应该成为偷换概念的辩论赛

2016-01-13 17:15 作者:谢忠华 阅读量:1182 推荐1次 | 我要投稿

连日来,快播涉黄案庭审直播引爆舆论,辩方及律师团的所谓“最强辩词”更是刷爆朋友圈。在纷纷扰扰的舆论场中,有人力挺快播,认为“技术无罪”;有人聚焦庭审,觉得公诉机关表现不够专业;还有一些忙于编织各种段子取乐,俨然将一场严肃的刑事诉讼演绎成八卦集锦。(2016年01月13日,来源:北京日报)

快播涉黄案庭审,王欣和其辩护律师“强力嘴炮,金句百出”。掀起部分网民一阵阵“狂欢”,“技术本身并不可耻。”“技术无罪” 看似有理,不过,认真分析这些所谓“金句”,不但法律上根本站不住脚,就事论事来看,这些话在现实生活中也说不过去。“武器是战争的重要因素”,掌握枪支弹药的人就是关键;同样的道理,技术无阶级、技术无国界。而技术是需要人去运用、使用的,如果是用“无罪”的“武器”去杀人,是应该追究武器的责任还是应该追究使用武器者的责任?快播公司托管的服务器四台中缓存两万多段淫秽视频,运用快播平台的技术去传播淫秽视频,难道说这不是一种放任和纵容淫秽视频传播的行为吗?难道就不能追究快播公司的法律责任吗?

“内行看门道,外行看热闹”。 法庭辩论归根结底是要拿事实和证据说话,不是看谁偷换概念、伶牙俐齿,巧舌如簧、强词夺理,也不是看谁胆大声高,人多势众,在依法治国的今天,不论你是巧辩、雄辩、强辩还是伪辩、狡辩和诡辩都无济于事。曾几何时,薄熙来在审判中的自辩不是也有人叫好吗,那又怎样?香港影视剧和大学生辩论赛看多了,一些人把那些表演形式“秀”到严肃的审判现场决不可取,否则会“带坏宝宝”。那些看似精彩而非经典的辩词和引人发笑的段子。其实也不值一驳。

快播网站实为传播平台,而非单纯的技术,对其传播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理所当然。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尽管有人“鼓掌” 也罢有人“喝彩”也罢,公正审判,有法律为准绳,事实为依据。舆论监督很需要,舆论审判不靠谱,快播公司传播黄色淫秽视频的罪与非罪,还是看了判决书再说吧!

【作者谢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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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谢忠华:写的不错,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