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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恩:制度漏洞造成天价救护车费“协商”变“胁商”

2016-02-25 14:29 作者:谢忠华 阅读量:1507 推荐1次 | 我要投稿

80公里的路程,救护车竟要价3600元。面对病情危重的父亲,王女士只得掏了这笔钱。每公里路竟要收费40多块钱。(2016-2-24,来源:齐鲁网)

有人挟尸要价,有人挟车要价。“天价虾”、“天价鱼”可以选择不吃,但是“天价救护车”却不得不座。在分秒必争,生死攸关要命的时刻,山东一危重病人家属经过与独家经营救护车的医院紧急“协商”, 被收取3600元车费,每公里多交两倍钱。可以说是地地道道的“天价”救护车费。这一引起人们极大关注,反应强烈事件的发生,其罪魁祸首还是那份急救中心有关“收费通知中规定用车费用由供需双方在使用前‘协商确定’”的规定所造成的。

治病救人,救死扶伤是最大的民生工程。本来应该制定公平的有利于人民群众健康福祉的政策、制度和规定,但是,由于一些规定存在漏洞,“自由裁量权”成为“橡皮筋”可长可短。于是有人钻了规定所谓“协商”的空子,理直气壮地乘人之危在时间就是生命的危急关头索要天价,处于弱势的病患哪里还有平等“协商”的权利、勇气和时间讨价还价,即使是天价的收费只能无可奈“打掉牙齿和血吞”忍痛接受。

医疗机构包括救护车的天职是救死扶伤,公立医院改革的核心是非盈利。 医疗救护单位“狮子大开口”,惊人的药价虚高,“天价救护车”频繁出现,难怪有人表示“病不起”、“医不起”、甚至“死不起”。关键在于政府对制药企业、医疗机构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处理不到位。救护车市场的价格定位更是模糊不清,错误地使用市场化的定价机制。使“协商”的空间太大,被一些“苍蝇”钻了政策、制度的空子,增加病患负担,造成不良影响。

政府部门应将药价、医院收费以及救护车收费等关乎纳千家万户的事项纳入民生公益类事业严格管理,加快医疗改革步伐,实行分级诊疗,优质医疗人才下基层,配足救护车,严格控制救护车的收费标准。不能因为有所谓的价格协商机制就放任不管,努力改善医患关系,防止“天使变魔鬼”,服务成赚钱。

【作者谢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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