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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恩:不赞成终身追责是对司法制度改革的反动

2016-03-11 16:40 作者:谢忠华 阅读量:1153 推荐1次 | 我要投稿

苏泽林不太赞成终身追责这种提法,他认为,终身这个词是没有时间概念的词,按法律要求,不管是刑事责任还是民事责任,都有追诉期限的。(2016年03月11日,来源:新京报)

全国两会期间,“高论”最能吸引眼球。虽然说允许不同意见,可是“不太赞成终身追责”的观点恐怕得不到赞成票。最高人民法院制定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办法,想來苏泽林副院長也亲自参加了,现在又提出相反意见,不怕自己“打脸”吗?

十八大特别是四中五中全会以来,依法治国的决定正在积极推进,司法改革步步深入,内蒙古呼格、四川陈满等一批冤假错案得到纠正,内蒙古呼格错案 27 人被追责,司法公正逐步显现,人们对司法公平充满期待。但是,任何一项改革都会受到挑战,听见不同的声音,君不见,最近,身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的苏泽林“语不惊人死不休”,表示“不太赞成终身追责这种提法”。

为了佐证他的观点,苏泽林抛出了“不在现场论”、“私下借钱论”、“主客观论”和“时效性论”等等。长篇大论,洋洋洒洒,一句话:“不赞成检察官、法官终身追责”。开庭审理案件期间,法官是不在场的裁判,就算在场的裁判,像足球、篮球裁判有时也会有偏差,何况法官所办的案件都是过去式的。他们不在案发现场,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判断出来的事实做(出判决),跟客观公正是有差异的。按照苏大院长的观点,不知者不为过,一句“他们不在案发现场”轻飘飘的话,难道就可以推脱办理冤假错案的责任,那么人们要问,案件发生时有多少法官在现场?你法官既然在审案,不应该深挖原被告、公诉人、辩护人以及证人的证据吗,“不在现场”就成为必然会产生冤假错案的理由和借口吗?

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社会公平的底线。在司法改革过程中,一定要加强责任追究制度,而且建立终身追究制度,反腐倡廉,把两个责任落实在前;从严治党,把纪律挺在前面; 冤假错案终身追责,法律必须紧紧跟上。反腐败没有时效期,冤假错案终身追责不应限定追诉期,永远不会过期作废,哪怕你退休死亡躲去八宝山,哪怕你逃跑到天涯海角或世界尽头,都应该让“反腐倡廉”无禁区认真“终身追责”司法改革不倒退。

【作者谢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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