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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老先退”实则是“为官不为”

2016-04-06 18:29 作者:爱康 阅读量:786 推荐0次 | 我要投稿

近期,湖南的一些地方的一些年龄并不算大的“局办委”或乡镇“一把手”、重要班子成员向上级打报告,要求按照地方“公务员50岁(或50多岁)以上可退居二线、享受比在职时更高待遇”的政策,自请“早退”。(4月5日新浪网)

在国家的现行政策里,确有规定特殊工种、相关工龄已满或因工致残、失去劳动能力等法定情况可提前退休。然后,湖南的一些地方公务员年龄50岁(或50多岁)的“局办委”或乡镇“一把手”、重要班子成员向上级打报告退居二线,并能享受比在职时更高待遇”的政策,引起舆论一片哗然。

随着改革深入推进,创新发展正高歌猛进。难免一些干部在新形势下不知所措,止步不前,常因自己能力不济或期权的“兑现”的考量,因而滋生“未老先退”的想法。同时,早退还能加薪,待遇不降反升,从另外一方面助长“未老先衰”的现象发生。依笔者所见,“未老先退”实质是“为官不为”在作怪,对干部队伍建设带来的影响十分微妙。

相比而言,私企外企“早退”现象鲜有少见,因为退就意味着减少收入,各种待遇就没有了。所以,某些地方以提高待遇来鼓励早退,其实是在为部分为官不为者引路,是给了他们堂而皇之的理由。因此,“未老先退”的政策值得商榷。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做人一世,为官一任,要有肝胆,要有担当精神,应该对‘为官不为’感到羞耻,应该予以严肃批评。”“为官不为”既是伤害党群关系,也更影响党的形象,所以我们必须警惕“早退”成为“为官不为”的“新装”与“归宿”。 同时组织部门和社保部门应针对干部提前退休出台相关规定和实施办法,不让“为官不为”者钻空子。另一方面,要加强在岗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组织党员开展培训工作,主动适应新形势,以此杜绝或减少“为官不为”“庸政懒政”现象发生。

“苟利国家生死许,岂因祸福避趋之。”党员干部要忠于党和人民的利益,对自己的工作要充满激情,为实现中国梦而不遗余力,只要革命工作需要,早退晚退又何足挂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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