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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恩:法官荷尔蒙任“性”泛滥监管不应成真空

2016-08-12 15:10 作者:谢忠华 阅读量:1886 推荐2次 | 我要投稿

一则题为《兰西县法院副院长王旭与美女情人开房》的网帖直指黑龙江绥化市兰西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旭存在作风问题。被举报人王旭8月6日告诉记者,开房只是聊天,啥事都没干。但王旭追问记者,“我给你钱,你能帮我摆平么?” (2016年08月11日来源: 人民网 法制晚报网)

8月是多事之秋。网络上先后出现绵阳《卑鄙法官长期上班时间通奸》、《绵阳史诗级的“通奸”大片》、《兰西县法院副院长王旭与美女情人开房》的网帖直指黑龙江绥化市兰西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旭和绵阳市中院办公室副主任唐某与庭长高某“通奸”一事等长微博和帖子。法官开房通奸事件接二连三,消息相当火辣劲爆,非常刺激香艳,堪称色情片集锦。有图有真相,矛头直指这些法官,大大刺痛了网民神经,引起舆情汹涌,群情激愤。

而与此相反的情形让人大跌眼镜。事件当事人与相关部门总是涌现各种“神回复”,要么官方解释辟谣,要么当事人信誓旦旦表示绝无此事,要么与女性开房后没脱衣服,纯粹“聊天”只“吃素”,比柳下惠还守身如玉,比柏拉图还高雅,一个如狼似虎年龄的男人和一个女人通宵达旦独处一室,除非阳萎性无能,否则什么事都没干谁相信,反正我不信。

这里提出一个严肃命题,司法改革后法官更有独立性,权力更大了,强调法院是业务部门,法官只要完成办理案件任务,其他什么都不用管了,包括他们开房一类的私生活?对于这些法官中的狗男女多次如此无耻行为,不相信事件当地主管部门一点不知情,成了瞎子聋子。

法官还须法管。法院不应该成为法律监管的盲区和真空地带,法官也不应成为戴国徽穿法袍的流氓。作为各级人民法院和法官,本应该不折不扣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严禁公务人员进入高档赌博娱乐色情场所。如果任由一些道德品质龌龊的法官,出入色情场所,指望他们公正执法几乎不可能。对此,应该立即启动内部问责条例,查一查涉事法院的党委书记、法院院长、纪检部门是不是失职渎职,监管缺位造成法官“风流案”层出不穷的责任人。

(作者 谢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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