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某某”不再为责任“替身”
最近,有些地方因扶贫攻坚工作不力被通报,对于责任人只用“某某”来代替,让人匪夷所思,板子虽高高举起,但未能真正打到当事人身上,就很难说通报的警示效果达到了。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一旦出了问题,责任全抛给“某某”,让“某某”成了“替身”,问责等于零,诸类怪事早已司空见惯。对于上级来说,或许有顾及面子的考量。殊不知,今天不红脸,难保他明天不出事。让“某某”为责任人替身,其实质是在无端纵容,也是执纪者责任的缺失,须得严肃纠正,直面责任对象。
在扶贫攻坚进入骨头难啃的冲刺阶段,更需要纪律的“杀威棒”保障,与其空对空批评“某某”,倒不如实打实地问责“当事人”,使其照镜正冠,红脸出汗,切实让责任落实落地,求真务实,创新实干,为扶贫攻坚交出一份中国答卷。(高老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