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扶贫腐败蔓延,关键在压实主体责任
人民网北京12月18日电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湖北省在专项治理扶贫领域腐败期间,共发现查处各类违纪违规问题7810个,已处理3559人,处分2538人,组织处理1084人;追究领导责任80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5人。(12月18日人民网)
自扶贫工作开展以来,全国各地屡屡曝光扶贫领域职务犯罪问题,虽各地出重拳、下猛药,甚而开展诸如湖北省一样的专项治理,但“前腐后继”的问题依然严重,触目惊心,扶贫腐败为何如此猖獗?
从“贪吃嘴”到冒领救命钱、从“雁过拔毛”到抱团腐败、从“蚂蚁搬家”到索贿受贿......国家扶贫资金、惠农资金俨然成了“唐僧肉”被“蚕食”,扶贫腐败严重损害了基层群众既得利益,破坏了党和政府形象和执政根基,必须严肃处理,当头棒喝。
因扶贫领域涉及易地搬迁、整村推进、土地整理、危房改造、义务教育、资金补贴等多方领域和环节,要治理扶贫腐败丛生的问题,压实主体责任、强化执纪监督就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要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管辖范围内“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党委、纪委、职能部门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王岐山强调,“凡是敢向扶贫资金伸手就决不客气。”整治和查处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蔓延的问题,关键在于按照中央有关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层层强化担当,把压力切实传导下去,一定要突出工作重点,加强对基层干部的监督。
要着力压紧压实主体责任,把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转为常态化工作抓紧抓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用好问责利器,突出重点求突破、典型通报显震慑、零容忍,持续发力,将更有助于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到“关键少数”,并倒逼主体责任更能精准、持续发力。
信息来源:http://politics.people.com.cn/n1/2016/1218/c1001-289579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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