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恩:实刑犯狱外逍遥法律不能打白条
无期罪犯监外逍遥23年,王磊被判了实刑,还想逍遥法外不入监执行?小心检察机关“找上门”。(2017年06月10日 来源:广州日报)
被判实刑就该去监狱呆着。利用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成为捞钱敛财机会是司法、监狱系统一些“害群之马”吹糠见米的生财之道,所谓“靠山吃山靠水吃水”讲的就是这些个奇葩事情。前几年针对利用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捞钱敛财等严重的司法腐败问题,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有力措施开展铁腕整治,严惩影响法律威严、破坏司法公正的违法犯罪,收到一定效果。
谁也想不到,时至今日,法律当成废纸,罪犯未受惩罚的事情还在发生。广东省去年4月开展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集中清理活动期间,全省共核查出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的罪犯532人,其中不乏“有权人”“有钱人”。正是这些昔日大权在握的“有权人”,东窗事发受到法律制裁后本来应该去“高墙”内接受改造,体会法律的威慑力,可是,在司法、监狱系统一些人“运作”“宽容”下,却仍然享受着自由自在的安逸生活,实刑判决书成了一纸空文,简直令法律蒙羞。
法律不应存有漏洞,监狱更不能让人随便“打洞”。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有钱能使鬼推磨”的老黄历应是“过去式”。类似于李某那样被处罚金3000万元,通过手段“提钱出狱”的“旧戏码”,不能肆无忌惮的继续演下去了,虽然滥用职权在罪犯获减刑假释中有8名涉案狱警被逮捕,但是,人们不禁还要追问:500多名该收监而长期“逍遥法外”的犯罪分子,仅仅是8个狱警“手眼通天”能够办到的吗,那些与“逍遥法外”实刑犯人同样“逍遥法外”失职渎职的腐败分子,难道不应该“请君入瓮”吗?
(作者 谢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