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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恩:违规处置涉案财产应从严追责

2017-07-05 17:59 作者:谢忠华 阅读量:1862 推荐1次 | 我要投稿

今年5月,正在监狱中服刑的辽宁本溪人袁诚家和他刑满释放的妻子谢艳敏,申请了总金额超过37亿元的国家赔偿。2014年,袁诚家和谢艳敏因涉嫌犯罪分别获刑20年和3年5个月。三年后,他们为何会向当年的办案机关提起如此高额的国家赔偿?(2017年07月05日来源:央视新闻)

近几年,在依法治国大背景下,纠正了一批冤假错案,给当事人精神获得安慰,几十万上百万经济赔偿,充分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这一次,37亿元的国家赔偿金额,这简直就是货真价实的天文数字,眼看着国库这么多真金白银要拿出来为办案机关因为违规处置“涉黑”人员财产买单,纳税人的钱就不是钱,对此,很多人想不通。

有错必纠体现司法公平,司法机关办错了案件,就必须纠正错误,这是依法治国的根本措施之一。但是像辽宁本溪办案机关对查封扣押的涉案财物进行了违规处置,部分财产被变卖,还有几个亿尚未返还。人们不禁要问,被变卖如此巨大的财产,查封那么多现金钱到哪里去了?辽宁本溪办案机关在利益的驱使下,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固然通过国家赔偿更好地保护袁诚家、谢艳敏的合法权益。那么,谁来保护国家利益呢?

为了强化公检法司办案责任意识,提高案件审判质量,提升司法公信力。全国人大、最高检、最高法和地方公检法司等均建立了错案责任追究终身制,促使法官小心谨慎行使手中的司法权,给办案人员套上“紧箍咒”。同时规定,故意违反法律规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执行措施或其他强制措施的,以及因在采取上述措施中有重大工作过失而造成案件当事人、案外人或第三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都必须受到法律、纪律处罚。造成37亿元国家赔偿当初负责办案的头头脑脑,必须付出代价,方能够平众怒。

(作者 谢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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