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公务员诚信与政府诚信的关系
“诚信”,即“诚实守信”,所谓诚实,就是忠诚老实,诚恳待人,秉公执法,光明磊落,不弄虚作假。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所谓守信,就是信守诺言,说话算数,讲信誉、重信用,履行自己应承担的义务。诚信是做人的基本准则,也是社会道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的基本规范,更是各级公务员的为政之本。
当今社会,诚信已经成为公众热门的话题。诚信建设提高我们国家社会文明程度,实现社会主义建设目标的基础和保障。政府诚信体现于公务员诚信,公务员作为政府行为的决策者和体现者,他们的诚信行为,对社会公众有强大的引领、示范作用。
公务员诚信不是公务员个体的私事,它关系到政府的形象,关系到诚信政府的塑造和政府的公信力。简单地说,只要一个公民成为了公务员,诚信对他来说,就不仅仅是“私人领域”的事情。公务员诚信,是公众对国家公务员的行政行为及其能力的信任,是公务员的行为准则和应具备的基本道德品质。
公务员是政府人员构成中的主体,他们的诚信程度如何,无可厚非地对政府信用程度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这不仅因为其言谈举止,代表政府信用的形象,更因为他们所做出的决策,对一个地区、部门、单位的发展至关重要。公务员的诚信行为对全社会成员起着表率作用,是最高层次的典型示范。公务员以诚信待民,就能凝聚民心,增强民众的认同感,赢得公众的支持和信任;就能使公众从公务员真诚的为人民谋利益的行为中受到感召,并自觉效法,从而形成以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风尚。否则,就能造成整个社会诚信的缺失。
我们一直在倡导建立诚信社会,而社会诚信首先就是政府诚信,诚信政府是社会诚信的定心盘。并且政府诚信是各种社会规范有效运行的根本保证。政府诚信与否就不是一个简单的政府自身的经济信用和伦理信用问题,更重要的还是一个政治信用问题,关系到一个国家在国际舞台上的政治形象和该国公民和企业所受到的信用评价。一个政府没有诚信的国家,人们对于其公民诚信和企业诚信也会抱怀疑和否定的态度。我们可以这样认为,在现实中,政府不仅是诚信的实践者,还是一个榜样者,榜样者的诚信问题也就不仅是一个简单的政府自身问题,而关系到整个社会诚信风气的养成和诚信道德的路标指向问题。公务员作为政府人员构成的主体,如果没有了诚信,损害的绝不是公务员个体的利益,将是整个社会的长远利益。
当前,我们身边一些公务员和高级公务员,忽视了以“诚信”为主题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的修养,却把一些腐朽的道德观念作为新的道德观念来接受,把个人利益放在首位,把道义放在脑后,在这些人眼里,诚信已分文不值,一些地方官员为了追求所谓政绩,保住自己的“乌纱帽”,工作中耍花架子,搞形式主义,浮夸虚报,欺上瞒下,沽名钓誉,甚至坑蒙拐骗,各种丑陋现象,是公务员诚信缺失的重要表现。由于诚信的缺失,那些政绩原本很好的公务员且还有希望更好得公务员为了追求更加诱人的锦绣前程,利令智昏、挖空心思,不惜采取作弊手法以取得更高的荣誉与地位,他们在业绩上升的同时忽略了自身道德的滑坡,甚至导致一失足成千古恨,落到身败名裂的地步。上述种种,反映了部分公务员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扭曲,从而使个别现象影响全局,影响到当地整个政府的形象与信誉。
公务员失信行为危害无穷,小则个人威信全无,单位形象受损,大则政府公信力丧失,社会信用倒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个人失去信用,就无人与之交往;一个企业失去信用,便无法在市场上生存;一个国家失去信用,则会扰乱整个社会经济秩序,甚至影响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
毋庸讳言,每名国家公务人员的手中都掌握着一定的公共权力和行政资源,而这些权力和资源原本是人们为维护自己的权益,最大限度地实现自己的利益,通过特定的程序委托给最有威信和最可信赖的人代为行使的。身为国家公务员能够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信守公正无私、诚信无欺为人做事的原则,就能够获得广大公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戴,使其所服务的政府机构更具权威性,从而能够成为构成维系社会稳定和秩序的力量,夯实政府权力合法性的基础。反之,政府公务员言而无信、出尔反尔,不诚实、不守信用,人民群众看在眼里,记在心里,势必也会影响到政府的诚信。尤其是在名利面前,有些人信奉的是“不说假话办不成大事”。而一些身为国家公务人员,在官场上热衷于摆花架子,欺上瞒下,让百姓们无所适从,深恶痛绝,如此不仅影响到公务人员的自身形象,也有损于政府的威信。
公务员诚信是锻造诚信政府的基础,公务员诚信问题直接牵动着每个人的心,也更为公众所重视。诚信更应该是每名公务人员实实在在做人做事的标准,是能够让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切身感受到的客观存在。我们应该做到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建立监督和制止公务人员不讲诚信行为的机制。因此,我们应从培养政府公务人员诚信修养入手,努力构建政府公职人员失信惩戒机制,从而将公务员个人诚信这个概念引入政府工作,意义将非常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