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霆恶意取款案发回重审引发热议
许霆恶意取款案发回重审 初定14日开庭资讯导读:
本报今天上午消息 记者鲁钇山,实习生黄顺宁报道:今日上午,记者从广东高院得到确切消息,许霆案已经裁定发回广州中院重审,开庭时间初步定在下周一。许霆的辩护律师表示仍将继续为许霆作无罪辩护。
据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对本案采取了不公开审判的方式,由三名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书面审理,并最终作出了“发回重审”的裁定。许霆的辩护律师吴义春(blog)在得知这个消息之后表示,在重审过程中,他将继续为许霆作无罪辩护。
吴义春认为,许霆恶意取款17.5万元的行为,不符合盗窃罪“秘密窃取”的条件,因为许霆是以一个正常客户的身份操作该柜员机的,既没有篡改密码,也没有破坏机器功能,故其行为不成立盗窃罪;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许霆的行为也不符合该罪的特征。
综合分析下来,吴义春认为,许霆恶意取款行为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系无效民事行为。许霆为此仅应负民事责任,即需将恶意取得的款项交还给银行,而不需要为此负刑事责任,更不该被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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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许霆恶意取款案发回重审 初定14日开庭,网友热议纷纷,以下是部分网友在新浪网发表的观点:
一位来自山东济南的网友的观点得到了一些人的同意:
支持律师的辩护意见!法无明文规定者,不为罪,这是现代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可是,现在还有些人停留在过去有罪推定的时代。悲哀!
来自江苏无锡的网友发表评论说:
此案绝非一二个法官能判的。
某黑龙江牡丹江的网友的观点得到了一些人的同意:
人民的胜利 全国网友的胜利
来自山东青岛的网友的观点得到了一些人的同意:
支持判无罪,改判无知的法官无期!!
把钱全部退给银行,银行应给他奖励!
来自广东梅州的网友发表评论说:
支持无罪
来自广东珠海的网友针对此事说:
不但无罪,还应该赔偿!
有辽宁盘锦的网友的意见是:
应该判这个法官无期徒刑!
一位北京的网友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应当强调的是:
许霆取款操作无错,ATM机付款无错,ATM机记账出错。
这就像你去银行要求取款17万,银行也付给你17万,但银行却只给你记了17元的帐,而你又完全没有能力干预银行记账,结果你被判无期徒刑。
来自贵州的网友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人民要求; 判决“返还不当得利。无罪赦放。”判决“银行和取款机及制造商对受害人赔礼道歉,赔偿受害人损失”
有广西桂林的网友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牛顶伤了人,牛主人是要负主要责任的;银行的柜员机出了错,银行应负主要责任。
有的的网友表示:
此事件的本质是:
银行相关负责人为了逃脱法律责任,和法官相勾结,把责任全嫁祸于许霆....是钱权交易的结果
银行相关负责人是导演,最无耻! 罪最大!
同意的请转发....
有四川成都的网友在新浪网留言:
判无期的那个法官应该下岗,让这种法官执法,不知要祸害好多人!!支持的顶
一位浙江温州的网友针对此事说:
柜员机吞我卡,我要告银行抢劫!!!!
来自四川成都的网友表示:
判无期的那个法官应该下岗,让这种法官执法,不知要祸害好多人!!支持的顶
有浙江温州的网友针对此事说:
柜员机吞我卡,我要告银行抢劫!!!!
一位来自北京的网友表示:
这件事我困惑了很久了,法院的判决在我看来并没有什么不妥,为什么媒体还跟着在那热炒呢???看了网上一些分析,大多是网友自己根据所谓“常理”做出的结论。可是网友分析 的再头头是道也没有用。根据张明楷教授给两高的建议,两高对ATM机犯罪早已有界定。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在柜台取钱,定信用卡诈骗;在ATM取钱定盗窃。柜员机出现问题,多 吐钱时,第一次多出的钱是不当得利。之后如果当事人再故意多取钱,定盗窃。这个解释是经过多次修改才最终决定的,以后也许还会定,不过目前这个规定是有其合理性的,在这里 恕不赘述。有兴趣的可以去查阅张明楷教授的著作或两高的相关材料。这个不管你再怎么分析,在法律上是毫无争议的,网友们和媒体如果有意见应该攻击的是法律,而不是法院。至 于许霆要回来退钱,银行方说他 “退不退钱都要坐牢”,结果他没敢回来,我觉得银行说的没错。许霆已经犯罪既遂了,退钱只是量刑情节,他的确是退不退钱都要坐牢。我实在不理解,现在媒体炒来炒去到底想炒 什么?而且媒体不负责任且毫无考虑法律的热炒还导致许霆的父亲不明就里的表示要上诉到底,事实上上诉改判无罪的几率几乎没有。甚至减刑都很难。媒体天天炒,说有法学家有出 头怎样怎样,到现在谁出头了???谁肯出头??因为判的没问题!至于有些网友说什么,为什么贪污受贿那么多钱判的轻,老百姓多取点钱就判这么重?这个是我国法律的特色:即 ,精英犯罪案值大,刑罚低。草根犯罪小案值即受大刑罚。所以说,媒体要是真的是为百姓着想的话,就别在国家立法的时候不管好坏大唱河蟹赞歌,等出了问题全是法院的错。事实 上,在很多事件上,坑人的恰恰是某些不负责的法盲媒体!
一位湖南益阳的网友针对此事说:
呵呵,总算看见法律公正的一面了
支持其律师的无罪辩护
许霆确实有一定的民事责任,而不是刑事责任
再说款项已经追回来了
银行出错在先,应该追究银行的责任
不然以后银行出了问题,造成损失
都推给客户
让客户承担责任吗
一位辽宁大连的网友这样评论:
支持无罪 , 强烈要求追判 初 审 法官的滥用职权的罪名,
有同感 的请支持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