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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体制内终身制是改革必由之路

2014-07-06 17:49 作者:来自网络 阅读量:960 推荐0次 | 我要投稿

中国改革又一次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已于7月1日正式生效,单位用人将由社会聘用替代体制内的人事编制。这是继国企打破“铁饭碗”以后,体制内“终身制”改革的又一次重大突破。

绝大多数人为此拍手点赞,认为这是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的重大举措。这次改革也被认为是一次敲山震虎,接下来就轮到坐吃皇粮的公务员了。办公室的铁交椅不会雷打不动了。社会也不会永远容忍尸位素餐无所作为的庸怠官员。但改革不能期待毕全功于一役,特别是打破体制的大动作,必然阻力重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实施效果,还有待实践的检验。

虽然“铁饭碗”已经打破,但员工解雇聘任的操作,依然掌握在权力手里。今后的招聘是否会公开透明,能否杜绝暗箱操作?还有待观察。如何以法保障《条例》的实施,堵住腐败漏洞,还需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完善。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第十六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条例》中的“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释权掌握在领导手里。上述规定也只是解除聘用合同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即符合条件的“可以解除聘用合同”,没有说必须解除聘用合同。是否必须,决定权依然是领导说了算。再如《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第二十二条规定:“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然而考核是否合格并没有标准,领导印象至关重要。合格与否,最后还是要由领导拍板。这就是说,单位领导握有人事任免的生杀大权。巧言令色、谗言媚上者或许更能左右逢源。直言不讳,敢于犯上者,必定不受待见。如何约束领导手中的人事任免生杀大权,将是保障《条例》能否公平公正实施的新课题。

当然,像这样有关体制的改革还只是一个开端,打破体制内的终身制,无疑是值得鼓掌点赞。它至少可以让体制内的人员增强一点忧患意识。以前那种只领工资不上班的吃空饷现象,将再也没有了生存的空间。《条例》是对“终身制”改革的一次探索,是人事制度企业化的过度。事业单位是整个公务员体制改革的先行者,这项改革的成败,直接影响着国家改革能否继续深入。我们应该把困难想得更多一些,既要防止考核人人合格的一团和气,也要防止借机打击报复的腐败行为。让考核能体现真正的公平合理,为接下来的的公务员体制改革积累经验。

改革不会一蹴而就,有改革就会有阻力。但体制内终身制的改革是必由之路,国企和事业单位只是先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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