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室不仅要“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加强反腐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在这一改革目标指引下,全国31一个省(区、市)对本级纪检监察机构的智能作出了调整,监察室的数量按照“三不增”的原则在现有基础上有所增加。职能的调整与数量的增加,使得监察室内的职能和分布更加科学合理,更具可行性,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室的优越性。
明确纪检职能,转变工作方式。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明确提出,纪检监察机关要明确纪检监察机构的中心任务是对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要从单纯的办案的工作方式中解放出来。当前,聚焦中心任务就是监督检查党纪政纪执行情况;查处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力、行政失职渎职案件的处理问责工作。在明确职能的基础上,通过创新纪检方式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构的内在优势。
监督执纪问责,充分调动纪检监察积极性。在明晰智能的基础上也强调纪检监察机构的责任。坚守责任担当,监督执纪问责是对纪检监察机构的工作要求。通过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以调动监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追究监察不利的责任。
合理布局,充分发挥监察预防、治病救人的优越性。纪检监察机构作为独立的监察部门可以独立开展监督检查,常态化的监督检查能够取到防患于未然的效果。因此合理的监察室布局对充分发挥监察机构优越性尤为重要。纪检监察室主动监察对苗头性问题、对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时采取措施,让违纪违法问题扼杀在朦胧状态取到预防、治病救人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