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带薪休假”何时尘埃落定
媒体报道:河南农民老程在无锡一家机电厂做了十几年的仓库保管员,已经和企业签订了长期合同。这么多年,他只在过春节时回家三次。“‘五一’、‘十一’厂里轮休,我是看仓库的不能走。”春节火车票难买,老程很想休年假回家探望父母。
读了这则新闻,笔者不禁想问:农民工“带薪休假”何时尘埃落定?
带薪休假在我国已经是法定制度。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而从2008年1月1日实施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也有明确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都有权利休带薪年假。既然法律都有规定,那农民工就有带薪休假的权利。
然而,法律规定是一回事,实施起来又是一回事。在很多农民工休息权、健康权尚且得不到有效保障的今天,带薪休假对农民工来说只能停留在“梦里”。笔者有几个堂兄弟是农民工,曾与他们谈过“带薪休假”的事,他们尴尬地说:虽然国家法律有规定,可企业不缺人,如果提休假的要求,很可能会被解雇走人。他们认为:带薪休假是一件奢侈的事情,都没有签正式合同,干一天算一天。连三险一金都没有,还提啥休假?一个在建筑工地务工的堂兄则说:工地上各个工种之间是关联合作的,一个人休假了,没法及时找人替补,可能导致整个工程的延误;老板都赶工期,你休假等于抢他钱,还要求带薪休假,怎么可能啊?这样看来,让农民工带薪休假是痴人说梦。
农民工带薪休假为何这么难?笔者认为,原因不外乎两个:其一是劳动力供过于求,劳动者维权底气不足,由于资方相对强势,尤其是在劳动力供过于求的情况,劳动者竞争压力大,心里没有底气,担心因休假被抢走了饭碗,担心老板不高兴影响自己的待遇,也很少有人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其二,许多用人单位存在认识误区,认为带薪休假不但影响效益,而且增加负担,老板才没有那么傻呢。
城市的建设离不了农民工,然而在城市里,农民工干的大多是体力活,加之家中又有田地,带薪休假对他们而言尤为重要,如果能设身处地为他们着想,享有带薪休假的权利,既是对他们作出贡献的认可和社会地位的尊重,又能焕发他们更大的工作热情。一方面,城市建设离不开农民工;另一方面,又不让农民工享受法律规定的“带薪休假”权利,什么是不公平?这就是不公平!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而实施的生命力则在于公平。农民工与公务员一样,享受“带薪休假”是法律规定的权利。因此,让农民工带薪休假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更体现了社会的文明与进步。
面对上亿的农民工,笔者想问:让农民工“带薪休假”,何时才能尘埃落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