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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日天下无丐

2014-08-18 17:22 作者:来自网络 阅读量:1148 推荐5次 | 我要投稿

走在人群密集的繁华地带,经常能看到一些沿街乞讨的乞丐。或者手执破碗、蓬头垢面,一路磕头作揖;或者以比较体面的方式,用诸如学费无着、亲人患病等理由请求帮助。总之,全是一幅走投无路、可怜到极的模样。从前,每遇此景,我都会慷慨解囊,帮助那些比我更加贫穷和不幸的人们。直到耳闻目睹一些“土豪乞丐”、“潇洒乞丐”的故事,才大吃一惊,原来如今不仅假货遍地,就连最最为人不屑的乞丐也鱼龙混杂、真假难辨。于是,再遇此景便毅然决然、概不理睬。但事后一想,倘若那人情况属实,真有难处,这样做岂不太过冷漠、毫无爱心。于是,自己的良心又隐隐作痛。

乞丐一行自古有之,于今未绝。一般来说,这是遭遇重大灾祸,家庭经济彻底破产;或者本人罹患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收入来源时的无奈选择。是人们山穷水尽、放弃尊严,只求苟活性命的最后一招。历朝历代,乞丐都是遭人白眼、受人歧视的社会底层。然而,不知从何时起,一些好逸恶劳、不顾廉耻者,从这个来钱容易的行当中发现了巨大“商机”。明明可以自食其力,但却编造各种各样的“不幸”,利用人们的善良心理不劳而获。随着“从业经验”的丰富,乞丐“行业”还渐渐出现了职业化、技能化、集团化、家庭化、低龄化,甚至犯罪化的倾向。据报载,某地一偏远农村,几乎全村人都外出乞讨。有的甚至把残疾儿童当作讨钱“道具”,美其名曰“带香”。据说,有些乞丐年收入高达十几万甚至几十万元。有的买上了轿车,有的盖起了洋楼,白天“受苦受难”,晚上则花天酒地、挥霍享乐。这种乞讨行为本质上与诈骗无异!

俗话说:假作真时真亦假。面对数量众多、真假难辨的乞丐,“帮不帮”的两难选择使人们陷入了老人跌倒“扶不扶”式的道德困境。担心上当受骗的人们为善良和同情找到了逃避与退缩的理由。于是,真正陷入困境的人们也得不到帮助,诚信危机不断加剧,社会风气更加冷漠,道德“大坝”再次滑坡。

“老幼孤独不得其所”乃“大乱之道”(《礼记·正义》)。乞丐现象给社会管理带来了许多混乱和问题,是影视社会秩序和社会安定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我国古代就有了乞丐收容救助制度。宋朝为避免乞丐冻毙街头,特地在冬天为乞丐提供吃住。《元史·世祖本纪》中记载:“诸路鳏寡孤独疾病不能自存者,官给庐舍、薪米。”《明律·户律》规定:“凡鳏寡孤独及笃疾之人,贫穷无亲依靠,不能自存,所在官私应收养而不收养者,杖六十;若应给衣粮,而官吏克减者,以监守自盗论。”洪武十九年(1386)规定,没有生活依靠的鳏寡孤独,每年给予六石米,无亲可投的入养济院。清朝政府为了消除无业游民,一方面采取传统赈抚政策,发放“恩赏米石”,收养老弱病残,设立粥厂,收留灾荒与战争性无业游民;另一方面,推广“工艺局”,“收养贫民,教以工艺”,为乞丐流民创造自食其力的条件。

乞丐群体尽管结构复杂,但以真伪而论,只有真假两类。对那些确实肢体残障、身患重病或者年老体衰、孤苦无依,丧失经济收入和劳动能力的真乞丐,国家应该完善和落实救助政策,为他们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当今,我国经济繁荣、社会稳定,完全有能力让那些赤贫者衣食温饱。对那些尚有劳动能力却总想游手好闲、不劳而获的假乞丐,则应该加强教育管理,并提供适合岗位,使之回归社会正途。至于那些长期编造谎言、骗人钱财的恶意乞讨者,则应制定专门法规,坚决打击取缔。

乞丐现象,是一个社会富裕程度、安定状况、保障水平、救助制度、文明程度等的综合反映。几千年前,《礼记·礼运》中就以“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描述了人们心中的理想国。几千年后,在人类文明高度发达的二十一世纪,在我们这个正在积极消除贫困、建设小康和谐社会的社会主义国家,那些贫穷、肮脏、悲惨到极致的乞丐,犹如一块块伤疤、一个个污点,无情地刺痛着城市日益美丽的面庞,给和谐社会的乐章里添加了刺耳的不和谐音符。那些以乞生财、恶意乞讨者,更是比残疾、贫困更加可怕的精神疾病、思想疾病,是一种更加丑陋的寄生心理和社会毒瘤。乞丐现象,已经由一个单纯的社会问题,发展演变为一个复杂的道德问题,考验着整个社会的诚信与良心!

想到这些,再遇乞丐,对那些身体残疾、惨不忍睹者,明知自己微薄的馈赠根本无法帮助他们脱离苦海,但仍然施以援手。但同时,心中总也抹不去那份复杂沉重、难以言说的疼痛:何日天下无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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