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监督永远取代不了组织制度的监督
“裸官”是近来年提的比较多的一个新词,虽然词是新词,可是这种现象却不是新近才出现的现象。在中央治理裸官和媒体比较高密度的曝光的情况下,才频繁出现裸官的现象。近日又曝出深圳某区党工委书记,提出辞职,后来媒体一曝光其是“裸官”,不禁引起人们的无限遐想。
从正常的逻辑来看,该官员一路平步青云,仕途顺利,不应该还在正当年的情况下自己主动辞职的,而在辞职事件发生后,组织部门却一直遮遮掩掩,不敢自我澄清,一会儿说暂时不清楚其是不是“裸官”,一会儿又说是因为个人原因才辞职的,与其他无关。这难免引起人们的多种猜测。须知越是这样的遮掩,越是说明组织部门本身心虚,或者说自己提拔的什么样的干部,难道自己还不清楚?反而越来引起人们诸多怀疑,降低了官员提拔任用的公信力。
而当媒体揭穿了事件真相时,组织部门这时候只能想法设法自圆其说,可是说了一大堆理由之后,人们只能是两个字:不信。媒体监督固然可贵,而且是监督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轰轰烈烈的“赵红霞”拿下十数位厅局级官员来看,媒体监督还有组织、制度监督不具备的优势,但是这样的监督,一则损害了党员干部的形象,二则降低了组织部门的公信力,人们不禁要问:这样的一些官员,你们又是如何提拔起来的呢?
愚以为,某些组织部门不能做应声虫,而是从本身的监督上下功夫,变媒体反问“裸官”为我要治理“裸官”,从制度上、监督体制上杜绝“裸官”的存在。我相信“裸官”不是一朝而改的,是伴随一个过程的,在这一过程中治理“裸官”尤其重要。“裸官”不可能凭空出现,我们组织部门每年对官员的考察,就应该包括这方面的内容,才不会出现媒体倒逼组织部门“交代情况”的出现,还组织部门一个“清白”。
不管是反腐、肃贪还是治理“裸官”,都应该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精神,变被动反腐肃贪等为主动清理队伍中的不良之人,我们当然需要媒体监督,可是不应该媒体“倒逼”模式,而应该我们“开门迎客”,做得不好的地方,请媒体指正,这样才是组织部门应有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