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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岂能成为强拆的借口

2014-08-24 13:02 作者:水中月 阅读量:1504 推荐0次 | 我要投稿

7月23日下午,台风麦德姆在福清登陆。23日夜,长乐文武砂镇四站村民江仁春拥有的房产证面积为103平方米的房子遭强拆。此前,江仁春一家与文武砂镇政府已经进行了一年多的拆迁谈判,未达成协议。(8月18日中新网)

据悉,2012年10月,这套房子就列入长乐金滨路征地拆迁范围。江仁春一家与文武砂镇政府就拆迁赔偿事宜进行了一年多的谈判,但是镇政府认为其开出的补偿条件不合理,双方一直没能达成协议。至于为何会强拆,当地政府给出的明确说法是:认为他家是危房,“会飞瓦片,影响过路人员和车辆安全”。该镇党委书记对此进行了证实,并在采访中表示:“江仁春一家是金滨路拆迁的‘钉子户’,家里房子根本没人住,比猪圈还破。而且这一家人拿着破房子跟镇里漫天要价,谈了一年多,虽然镇里做了大量工作,但江仁春一家就是谈不拢。现在因为江仁春一户,已经影响了金滨路工期一年多。”

从该镇党委书记的表述中,我们可以发现几个“敏感”字眼:“钉子户”、“比猪圈还破”、“漫天要价”、“影响工期”。再加之此前官方给出的“危房”认定,该房屋被强拆仿佛是“天经地义”。但相对于政府的“振振有词”,被强拆的一家显然有着不同的看法,他们质疑:如果房屋是危房,为何在拆除前从来没有一个部门或者干部将这一认定告知他们?且他家离邻居家也很远,也不存在影响通行的情况。退一万步讲,如果真的是害怕房子倒塌危及他人安全,为何白天不拆,却选择在夜间拆除?而且拆除前不通知房主转移房内财产?

面对如此多的质疑,当地政府并未给出答复。但在笔者看来,不管政府的理由有多“冠冕堂皇”,违背他人意志,强拆他人住房就是不对。诚然,政府的强拆很多时候都是出于“无奈”,只因拆迁户所提的赔偿要求过于不合理,实为“漫天要价”。但即便是“漫天要价“,也是其作为房屋合法所有人的权利。面对这些情况,政府应该做的是寻求合法途径进行房屋拆除,而不是蛮横强拆。

近年来,全国各地强拆事件可谓是屡见不鲜,强拆理由更是“五花八门”,从贻误工期、影响发展,到污染环境、危害健康,再到此次的安全隐患,危及生命,似乎一次比一次“理直气壮”。打着“民生”幌子,却干些违背群众利益的事情,无怪乎群众抗强拆的反应一次比一次激烈。正所谓“有因必有果”,希望政府部门能以事例为戒,认真思考,勿让强拆事件再次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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