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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莫丢了诚信,失了民心

2014-08-24 17:11 作者:四叶草 阅读量:1062 推荐0次 | 我要投稿

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部门“朝令夕改”、遇负面消息“先否后认”等行为,使地方政府频频陷入“不说被质疑、说了没人信”的尴尬局面。《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在广西、广东、山东等多地调研发现,虽然政务公开改革推进多年,但在一些地方,由政务失信引发的公众对政府部门的不满和质疑还在加深。(中国青年网,8月18日)

从去年10月发生在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王洛镇的70万“猪蹄款”事件,到今年4月发生在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的法院判决书生效近一年,当地镇、村干部却拒不赔付的“法律白条”事件,再到前段时间,华东地区的一位民营企业主因当地政府拖欠工程款,使得自己背负了几百万元的高利贷而不得不自寻短见事件,使得地方政府的政务失信现象再次挑动着人们的神经。

其实,政务失信现象不仅仅只是“欠债不还”、“新官不理旧账”、“且借且发展”,还有政府政令“朝令夕改”、群众许诺“空口白话”、遇负面消息“先否后认”等种种问题。而这些问题的存在,在老百姓眼里就是“耍无赖”。为什么会频频出现政务失信的现象?原因主要有三:

一是行政管理体制不规范。由于地方政府行政管理体制不规范或者说职能职责的叠床架屋、交叉混乱,使得某些管理者超越了公众给予的委托权力,部门之间、地方之间往往是有利可图时则互相争功夺利,遇到麻烦和矛盾时则大踢皮球,相互推诿。

二是约束、监督制度不完善。在现实中,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人们内心原有的传统道德观、利益观发生了变化,仅靠道德伦理的束缚显然是不够的。而本该发挥重要作用的约束、监督制度则由于行政监督中监督主体过多、监督无力、监督职能不明确以及缺乏独立性,却导致权力机关无法充分发挥监督作用,达不到应有的效果。

三是失信成本之低超乎想象。原本,当政府决策危害了公共利益,应对主要的政府责任人给予一定的惩罚,让失信的行为和失信的责任、后果相对应。然而,由于我国行政责任追究赔偿制度的欠缺,长期以来,行政人员的权责主体很难划分明确,即使有明确的责任主体,但是由于缺乏严格的行政程序规则,面对行政责任问题时,却无力追究。从而使得具体执行的官员们可以逍遥自在。

然而,正所谓“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兴”,政府诚信是社会诚信的基石,政府诚信出现危机,不仅会增加政府管理成本,更易引发群体仿效的社会消极作用,危及整个社会的信用体系。至于如何化解政务失信风险,有效治理“官赖”问题,恐怕还得从制度建设、制度执行和诚信档案等方面入手,多措并举,联动合力,才能增进与群众之间的互信,也才能有效化解诚信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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