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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阶级斗争”

2014-08-25 15:21 作者:来自网络 阅读量:1356 推荐5次 | 我要投稿

“阶级斗争”是一个死去了的词——年轻的朋友不认识它,而稍微不年轻的人则对它深恶痛绝。因为,在这个词的旗号下,人们遭受了太多的痛苦。

现在,在我们这个民主大发展,法制很健全,到处充满着和谐、公正与公平的社会里,谁再提这个词,或者用它来解释某些的冲突、矛盾,就一定是别有用心!

我是生在新社会,长在红旗下的一代,我没有经历过战争、饥荒,也没有看到过压迫、剥削、欺诈与凌辱——一群人对另外一群人的。如果有某些的不公正,那也一定是个别现象——某个人对某个人。因为,在新社会,人民是主人了,我们的政权,保护的是绝大多数人的利益。这,就是我们立国的根本,这也是全体人民对国家政权拥护的基础。同时,这也正是我充满幸福感甚至庆幸感的原因,唯一的原因。

然而,我看到、听到一些事情。

昨天我在《北京晚报》上看到这样一条消息:团结湖南里1号楼的居民,因为不同意在距他们居住的楼前面修建高楼——阳光被遮挡而抗议,从而干涉施工。结果从即将施工的“团结湖综合办公楼”工地里,冲出大批手持有棍棒的“壮汉”,不由分说见人就打。居民作鸟兽散,壮汉们则穷追猛打,甚至有追到家门口的,结果七名“严重受伤”。

类似的报导,我见过许多次了。某单位、公司、机构雇佣的“保安”、“打手”,有组织地,大规模地对妨碍、干涉了一些人的利益的行为进行殴打,现在不是新鲜事。这不同于一般的斗殴,因为当事人之间,本来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个人冲突。

有人打,有人伤,该是“刑事案件”?估计不是。因为这本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个人冲突”,也根本不存在什么“谋财害命”,更不是抢劫。同时,恐怕也就不能算是“斗殴”,也就不属于“社会治安”问题,那么有关部门方面在处理这一“事件”的时候,一般就按“纠纷”处理。那么,本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那些居民就要找到被打的“证据”。可是,一旦有人问,谁打了你?——怎么回答?然后,你怎么证明就是施工一方的人指使的呢?

退一步说,就算有关部门想要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问题是你上哪儿去找这些人?他们会得到非常周全的帮助而逃脱。

再退一步,就算抓到了他,这种犯罪怎么“定性”?因为,他这行为甚至可以界定为“职务犯罪”。

更退一步,就算打人者受到了刑事处罚,那么行为的主使人将受到同样的处罚吗?怎么证明打人者是被唆使的呢?事先签有“打人合同”?

当一个机构,一个公司,一个部门,具有一定的“背景”的时候,当这“背景”甚至比某“所”来头大得多的时候,“调解”就会进行得非常顺利。

最后,最多赔一点钱;

最后,直接打人的人,可能会受到一些惩罚。

而其他的人,那些“狗腿子”们,会因此受到激励,继续充当打手的角色。而那些真正的罪犯,却得到丰厚的利益,继续豢养着或者是贫穷的“民工”,或者是一些地痞流氓。

所有这些,都以一个字为基础才可能发生:钱。

财富或权利,可以使一些人有“豁免权”,可以做一些缺少钱与权的人做不到的事。而一旦有钱或有权的人足够多了,就可能引起一些的误会:有钱阶层的人欺压没钱阶层的人!

我听到有人这样说:他妈的这跟旧社会地主资本家雇狗腿子欺压穷人有什么两样?

我很反对这样的说法,因为这混淆了社会主义与封建、资本主义制度的根本区别;因为在我们这个社会,本来也不存在什么狗屁阶级了。

所以我的结论就是,我们要警惕把一些轻微的,偶尔的个别现象严重化,从而造成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对立。

“阶级斗争”那是过去的事情了,它永远也不会再出现了。现在,本来也不存在什么不公正,更没有什么欺诈、压迫等等。那么,我们就要警惕,别让那阴魂回来!

我要警告那些被“欺压”的人,别产生那些过时的荒唐想法。

所以我心平气和地教导那些被打的居民:你们要相信……

要相信什么我暂时还没想好,等想好了再告诉你们。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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