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级干部就应多检举上级领导
近日,湖南省益阳市南县三仙湖镇政府以南县国土资源局、南县政府为行政诉讼被告,三仙湖镇渔场作为第三人,到法院打起了行政官司,起因是镇政府对县国土资源局和县政府颁发给三仙湖镇渔场的土地使用权证存有异议,并要求法院撤销。(新华网)
这确实是一起少有的“官告官”的案子,还是下级“状告”上级。笔者跟很多网友一样吃惊,三仙湖镇政府的干部哪来那么大胆子?有好事者抱着看热闹的心态,看现代官场的“相煎何太急”,笔者却觉得应该为三仙湖镇的干部点三十二个赞!
这是一个突破。这是个别政府行政能力提升的一小步,也可能是整个政府行政能力提升的一大步。在我国的行政体系中,一直以来干部、群众都习惯了上级领导下级,绝对服从上级。对于上级的决策不敢质疑,不会质疑。此案中,下级不仅敢于质疑上级,并且敢于向上级“叫板”。这是基层干部真正发挥主观能动性的体现。我们太需要能接受上级统筹安排,又有自主性,敢批评、提意见的领导了。
这是一种底气。不论职务高低,只要依法行政,按规定办事,为群众办事,就该有这样的底气。上级政府统筹规划,下级政府具体实施,有分歧很正常。分歧达不成共识需要“对薄公堂”也正常。只要双方都是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又何惧“对薄公堂”?
这是一种态度。要解决问题,想方设法不惜“得罪上级”也要解决问题。沟通不能解决,就诉诸法律。笔者很欣喜看到我们的领导干部不再仅仅依靠行政手段,也开始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这说明他们开始有了一种实事求是的态度,有了运用法律的意识,值得鼓励!
当然,此案也有部分网友质疑是“作秀”。因此,笔者希望法院能够真正秉公执法,不看行政关系,而是按照严格的法律规定和程序,给原告、被告一个交代,给关注事件的群众一点信心,也给其他干部树立榜样,下级干部只要合法、合理,可以有、也该有这样的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