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文章写作网 >杂文 >乱谈八卦 >为罚款去执法,搞错了啥

为罚款去执法,搞错了啥

2014-08-29 10:19 作者:暖暖向日葵 阅读量:1236 推荐0次 | 我要投稿

鄂州市梁子湖区物价局自1989年成立至今,职工工资及办公经费多靠自筹,其中以罚没收入为主。今年以来,该单位罚没收入锐减,在岗不在编人员已连续5个月未发放工资。目前,梁子湖区政府已介入解决该单位面临的窘境。(8月21日,楚天时报)

社会行政执法,初始设置的目的性和功能性具有明确,并没有什么收费与罚款的差别。至于罚款,其实就是一种针对行政违规的处罚。然而,在多年之前各地财政收入欠少、执法人员缺乏力量的情况下,各地才结合实际,招收了一批社会“自收自支人员”。然而,随着执法环境的好转,市场经济制度自由调配的确立,这些初始设置的功能已经明显跟不上了执法需要,罚款久久不能产生,导致了这些人员工资的无依无靠,如果处理拖延,势必会造成多家单位同类人员的连锁反应。

“以费养人”的执法观念该转变了,在以往计划经济初转市场经济时代,市场秩序建立不透明,竞争制度不稳定,再加上当地财政来源有限,启用了如此手段。我国目前拥有事业单位大约126万多个,从业人员3000多万,70%以上为技术人员。事业单位可以分为"参公(即参照公务员)"、"全额拨款"、"财政补贴"、"自收自支"四类。据了解,自收自支性质是所在单位依据政府,或物价部门的批准自己收取各项行政性收费,然后按当地财政核定的比例留成部分资金用于本单位的日常开支及工资发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编制与其他全额和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同样都要经过当地编制部门批准,进人一般也要象公务员一样进行统一招考审批。随着逐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这些单位中的一部分具有执法功能的单位会按照职能所用重新划分,有些也会转为公益性岗位,或被推向社会市场。

鄂州市梁子湖区物价局自1989年成立至今,职工工资及办公经费多靠自筹,其中以罚没收入为主。今年以来,该单位罚没收入锐减,在岗不在编人员已连续5个月未发放工资。该区物价局局长黄治清分析,造成该局困境的原因有以下方面:梁子湖区经济欠发达,工资水平比较低;市场越来越规范,查处违规的情况减少;行政执法程序越来越规范,导致一些“想去查的地方,不敢去查”。随着执法环境的好转,《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很多市场违规常态已经上升到了法律惩处界限,如果一旦违法,必然会受到更加严厉的处罚,同时,这种法律的升格,也会使相关职能进行了随之转移,对于原本有执法功能和步骤的单位,一下失去了原有的执法意义和功能,或是碍于市场环境违法成本的提高,市场行为的规范,必然会面临“无鱼可抓”的尴尬。

其他人在看啥

    《为罚款去执法,搞错了啥》的评论 (共 0 条)

    • 还没有人评论,赶快抢个沙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