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到的正义
8月22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念斌投毒案”进行公开审理,当庭宣告犯罪嫌疑人念斌无罪。一起延宕了八年的冤案终于划上了句号。
该案缘起于2006年7月,发生在福州平潭的一起致多人中毒两人死亡的投毒事件。公安机关认为,被害人的邻居念斌有重大作案嫌疑。念斌到案后曾承认在被害人家烧水的铝壶中投放了鼠药。不过后来念斌又翻供了,说他是在刑讯逼供下,才做有罪供述的。从此法院一次一次下达判决,念斌一次一次不服上诉,8年都无法定案。
八年来,该案历经8次审理,10次开庭。念斌先后4次被判处死刑,3次被撤销判决,最高法6次下达延期审理指令。8月22日,福建高院,再次公开审理此案。认为原判认定被害人死于氟乙酸盐鼠药中毒的依据不足,投毒方式依据不确实,毒物来源依据不充分。念斌投放危险物质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公诉机关指控念斌所犯罪名不能成立,故依法作出无罪终审判决。
公正虽然姗姗来迟,但正义幸未缺席,念斌死里逃生。
人们在想,一起疑窦丛生的案件,为什么法院坚持认为有罪,4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呢!
我在想,是不是我们的法官在审判前就对嫌疑人作了“有罪推定”。按“有罪”的思路去寻找证据,鸡蛋里也难免会挑出骨头来。
有一则《疑邻盗斧》的寓言,说:“人有亡斧者,意其邻之子,视其行步,窃斧也;颜色,窃斧也;言语,窃斧也;动作态度,无为而不窃斧也。俄而抇(hú,发掘)其谷而得其斧,他日复见其邻人之子,动作态度,无似窃斧者。”这是说,一个人丢了一把斧子,怀疑是邻居家的儿子偷的。看他的神色表情,一举一动都像是偷斧子的。后来斧头在谷物堆里找到了,再看邻家的孩子,又觉得他没有哪一处像是偷斧子的。这个寓言告诉我们,带着先入为主的意识去判断一件事,就难免会出现偏差。
现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为了避免因法官主观臆断而造成冤案,都采用“疑罪从无”的“无罪推定”原则。没有确凿证据,就不能判定嫌疑人有罪。但在我们国家,人们习惯地认为,只要被司法机关抓走,就一定有罪。加上我国的公、检、法,实质上是一个衙门里的几块牌子,他们都受政法委的节制,不是互相独立的司法的机构。一些地方的政法委书记通常都兼任公安局长,如果公安局抓了,检察院又起诉了,法院若判无罪,就等于是拆对方的台!所以公安局抓来的嫌疑人,法院首先是在“有罪”的前提下,对警方提供的犯罪证据进行认定,而不是怀疑,更不是否定。
“念斌投毒案”关系着两条人命,念斌又作了有罪供述,当然就可以结案了。尽管念斌后来翻了案,警方也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受害者就是死于鼠药。对投毒方式,毒物来源也都无法确定。但案件不能久拖不决,找不到真正的凶手,念斌就是“凶手”!这是法官的逻辑。
此案经历了长达8年的审理,并4次作出死刑判决。法官们知道,如果念斌无罪,那么他们就有罪!开弓没有回头箭,他们已经没有了退路。也许这就是初审法院坚持认为念斌有罪的最好解释。
现在人们可以说:是司法公正还了念斌的清白。但有谁能保证这样草菅人命的案件以后就不会再发生了呢!依法治国,首先要让公民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正义,树立起公众对法律公正的信心,这就离不开对每一例案件的公正审判。念斌案虽已落幕,但制造这起冤案的官员们该如何处理?应该给人民一个交代。念斌冤案在提醒我们,司法改革已经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