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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生活制度不能“落空”

2014-08-31 10:13 作者:活得明白些 阅读量:740 推荐0次 | 我要投稿

坚持党内组织生活制度,是党的先进和纯洁性重要保障,是增强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的内在需要。完善和规范党内组织生活制度,也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的重要工作内容。但是,笔者了解到,在一些地方,党内生活庸俗化、随意化、平淡化,甚至有的党组织常年不开展组织生活,一些党员长期游离于组织之外,学习上松懈、思想上动摇、作风上懒散、行为上失范甚至贪腐堕落。这说到底,是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力。

再严的纪律、再好的制度,不落实就会“落空”。组织生活制度,不能当稻草人成为“摆设”,绝不能停留在口头上、墙面上、文字上,必须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在制度执行和落实上不打折、不变通,不找任何借口不组织、不参加。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组织生活制度之所以会被“架空”、“落空”,从根本上来说,还是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上滑了坡,错误地认为抓党建、过组织生活是软任务,只有抓好经济、推动发展等才是硬指标。殊不知,思想上缺了“钙”、出了问题,行动上、行为上不可能不偏离正轨、不迷失方向。规范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必须首先从提高思想认识开始,各级各地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高度重视党内生活制度的重要性、严肃性、紧迫性,党员领导干部更要增强过好“双重”组织生活的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要带头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主动接受党员群众监督,起码要在思想上不抵触、不麻痹、不松懈。

在其位,谋其政,担其责。没有强烈的责任意识,不可能有积极的工作状态。落实组织生活制度,尤其要强化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支部书记要切实尊重支委的民主权力,善纳群言,鼓励、启发支委积极参与抓好组织生活制度的落实。支部书记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承担起主要责任,发挥表率作用,始终以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善于发现和大胆纠正不严格、不规范等问题,把组织制度落实到实处。支部委员要自觉以队伍建设和班子团结为重,以加强党性修养和锻炼、履行党员义务为念,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积极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不当落实组织生活制度的“局外人”。对于履职尽责不到位、落实制度不到位的,要严肃严厉问责,绝不迁就,绝不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和无底线的“纪律涣散”。

没有监督,就没有落实。监督引导有力,组织生活才能有序有效。对基层活动开展情况不掌握、不评判,必然会使活动流于形式、制度形同虚设。落实好组织生活制度,必须在强化监督上下功夫。一要强化组织监督。上级党组织要定期不定期地调阅基层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制度落实情况,对于不符合要求、弄虚作假、长期不开展组织生活等行为要严肃处理、严厉惩戒。二要强化互相监督。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党内没有特殊党员。党员干部之间、支部成员之间,要坚持做到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与自我监督,对一些不正之风、不良行为要及时提醒、相互告诫,使每一名党员干部都不游离于组织之外。三要强化群众监督。党支部要坚持走群众路线,支部委员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听取基层群众对党员队伍、支部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要公开有关政策和制度,采取民主测评、民主评议等方法,把检验党支部落实组织生活制度成效的“尺子”交给群众,让群众来打分、作评判,从而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不落实,就会“落空”。落实组织生活制度,说起来简单,做起来不易。各级各地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学会弹钢琴,奏好协奏曲,同心协力、统筹兼顾,和衷共济,注重解决问题,注重常态长效,注重形式运用,从而真正将组织生活制度落实到位,发挥好制度的应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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