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红楼梦看中国古代婚姻——其他婚姻形式
中国古代社会的婚姻形式,基本上是以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明媒正娶的聘取婚姻为主,辅着以纳妾的方式。当然,纳妾也是给经过父母允许的,也给需要摆酒请客,正明身份的。而除了这种“明媒正娶”的婚姻之外,古代社会还有一些其他的婚姻形式。下面,我们就来看看红楼梦中相关的描写。
一部红楼梦,主要描写的其他婚姻方式,诸如有掠夺婚、买卖婚、强聘、赠婚、选婚等等。
第一,掠夺婚。掠夺婚是以强行“掠夺”的方式达到成婚目的的一种婚姻仪式。它是母权制向父权制过渡的历史阶段中产生的。《说文》说:礼,娶妇以昏时,故曰婚,昏夜掠夺也能得手,可见婚姻源于掠夺。后来随着文明的进步,掠夺婚基本不流行、不存在,只在部分少数民族当中还保留的相应习俗。在红楼梦中掠夺婚主要体现在薛蟠与香菱身上。当时,香菱被拐子先买与冯渊,后买与薛蟠,而那拐子则是想骗两家财物而已。后来事情败露,两家都向拐子要人,结果,薛蟠仗着自己的权势,纵奴仆打死冯渊,强行夺走香菱,带上京都。这里,显然有掠夺的意思。对于我们现代以感情为基础的两性婚姻,这种暴力的掠夺婚,显然是违法的,是应该摈弃的。
第二、买卖婚。买卖婚,是指纯钱物交易而定的购买式婚姻。从父系社会开始,女子丧失社会地位,依附于男子后,女子就像房田产业、金银财宝一样的货物,成为男子的所有物。只要有钱就可以买卖妇女的观念开始在社会上流行。初期,买卖婚没有妻妾之分,周代以后,聘娶婚确立,则以礼聘娶的女子为妻,用钱购买来的女子作为妾。在中国,买卖婚姻也是有相当长的历史。从古人所说"伏羲制嫁娶,以俪皮之礼",就可知道买卖婚俗至迟在夏商之时便产生了。买卖婚,也分合法与非法两种。第一种合法的,就是男子花钱买妾,或者卖女抵债。在红楼梦中,贾赦向贾母讨鸳鸯而不得,自己又各处遣人购求寻觅,终久费了八百两银子买一个时十七岁的女孩子来,名唤嫣红收在屋内仍把女儿,就属于买卖婚姻。二贾赦将女儿迎春许给孙绍祖为妻,是因为他欠了孙家五千两银子,所以将女儿迎春嫁给孙家,实际上等于拿她抵债了,这也算买卖婚姻。第二种非法的,就是诱骗、拐卖妇女而成的买卖婚。比如,拐子拐卖香菱与冯渊、薛蟠,就属于这种情况。无论的合法的、还是非法的买卖婚,都是古代社会男尊女卑的产物,是泯灭人性,不尊重女性的,对于我们今天男女平等的社会,这种买卖婚明显是非法的。
第三,强聘。强聘是指男方依靠权势强迫女方家庭或女子订婚或聘取。在红楼梦,详细描写的就是第七十二回中,“来旺妇倚势霸成亲”的故事。来旺夫妻是贾琏、王熙凤的心腹之人,可他们的儿之子却是酗酒赌博、容颜丑陋,一技不知。这不堪的男人却看上了赵姨娘的丫鬟彩霞。但他们知道,彩霞本人和他父母是看不上自己儿子的。于是,他们就求到了贾琏、王熙凤,希望借助他们的权势,在促成此事。那贾琏因说道:“什么大事,只管咕咕唧唧的。你放心且去,我明儿作媒打发两个有体面的人,一面说,一面带着定礼去,就说我的主意。他十分不依,叫他来见我。”晚间凤姐已命人唤了彩霞之母来说媒。那彩霞之母满心纵不愿意,见凤姐亲自和他说,何等体面,便心不由意的满口应了出去。就这样,在贾琏、王熙凤的权势下胁迫,彩霞只能接受命运的摆布,走进一段不幸福的婚姻当中,这无疑是可悲的。此外,贾赦看上了鸳鸯,无奈鸳鸯不答应,那贾赦就胁迫鸳鸯的兄嫂,一定要让鸳鸯答应,这里显然是强聘的意思,只不过后来在贾母的干预下而作罢。再者,长安知府的小舅子李衙内看中了张金哥,倚势强行求亲,她父母遂应允了,并转托凤姐通过长安节度云光逼令守备家受了前聘之物,退婚。最后,刚烈的张金哥,没有同意这桩胁迫的婚事,自己偷偷自缢而亡。可见,强聘也是不人道的婚姻制度,是以牺牲女性为前提的,也是我们当今社会应唾弃的。
第四,赠婚。赠婚是指以其所能支配的女子赠与某人的婚姻,这里多发生在父母赐给儿子的姬妾,或者帝王赐给臣下的女性为婚。在红楼梦中,秋桐就是贾赦将自己身边丫鬟赐给贾琏为妾的。由于,秋桐是老爷赐的,算是老爷身边的人,地位自然不低,所以,秋桐敢和二房的尤二姐叫板。另外,元春端午节的赏赐,唯独宝玉与宝钗的物品相同,这里与明显的暗示,是支持宝玉与宝钗的婚姻,也有一点点赠婚的意味在里面。而探春最后的远嫁和亲,也只不过是皇家赏给了某个远域部族的首领,也算是赠婚。
第五,选婚。选婚主要是指帝王挑选民间女子,充斥后宫的行为。在红楼梦中,贾元春就是通过这种方式入宫的,因贤孝才德,选入宫中作女史去了。最后,荣升了贵妃,光耀门楣。后来,薛宝钗进京的初衷,也想走这条路的,书中说:“近因今上崇诗尚礼,征采才能,降不世出之隆恩,除聘选嫔妃外,凡仕宦名家之女,皆亲送名达部,以备选为公主郡主入学陪侍,充为才人赞善之职”。只不过,后来薛家失势了,宝钗入宫想法也就被打消了。当然,帝王家选择侯门女性入宫为妃,太多都是政治行为,是想通过这种婚姻方式达到政治联盟与寻求支持的意思。当然,这种婚姻多数也是不幸福的,正所谓“无情最是帝王家”,“一入宫门深似海”,所以,元春省亲时候,才会说出“当初送我到那见不得人的地方”感叹之言。
此外,中国古代还有一种婚姻形式就是赘婚,也是入赘,倒插门,上门女婿。只是男女结婚后,男到女家成亲落户的情形。在古代社会,这种情况不多见,主要发生在贫贱的男性入赘到相对富贵的女子家中。由于,红楼梦的贾史王薛四大家族均为高门大族,所以,也就不会发生类似情况,书也没有相应的故事情节了。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看出了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在明媒正娶之外,还有掠夺婚、买卖婚、强聘、赠婚、选婚、赘婚等形式。然而这些形式的婚姻大多是男权社会的产物,是泯灭人性的,是歧视、不尊重女性的,是把女性当做物件、商品,随意由男性支配、买卖、赠予、掠夺的,是极其不人道的婚姻制度。对我们当今男女平等的社会而言,应该对这些黑暗、腐朽的婚姻制度给严厉地批评与唾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