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公务员队伍的纯洁性
解放前,中国共产党人为人民和民族的解放事业抛头颅、洒热血,冒着随时牺牲的危险干工作,思想是纯粹的,可以说他们在思想和行动上战胜了自私,超越了死亡,而死亡是超越人的“自私自利的”。不知何时牺牲,说明对个人前途具有不可预见性,所以经过战争洗礼的老一辈革命家们为人民而工作,而斗争,鲜有腐败,执政时期赢得了全国人民的爱戴。
由此可见,思想上能真正超越 “自私自利” 的人才能真正做到为国家,为人民奉献自己的一生。和平年代,尚能超越人“自私自利的”是在最艰苦地区工作,不可预见性则表现为不知何时调离,多数情况下只有经得住此类考验的共产党员们才能超越“自私自利”,保持艰苦奋斗、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为共产主义事业,为人民去工作,去与阻碍社会发展的各种现象作斗争,推进社会公平、公正。
鉴于此,结合我国对公务员的从业要求,国家在招录公务员时,可将管理类公务员(有机会走上领导岗位)和从事专项业务(事务类公务员)的国家工作人员分开。规定管理类公务员(管理类专业为主)由中组部统一招考,起初统一去边远贫困地区工作,从老百姓身边干起。同时不让其有机会选择未来工作地点,即何时调出,调往何地由中央组织部分级别制定相关政策(处级及以下通过媒体直播随机抽签任职,省、市、县正职领导除外,详解后叙)。
这就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我国公务员队伍的纯洁性,能把“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党员干部选任到领导岗位,形成合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实现强大祖国的中国梦,共产党人最高理想。另外事务类公务员,由各省负责招考(不走领导岗位,根据工作年限、个人能力形成差别工资,参照所在省企业平均工资发放,住房自理),专业性强的部门还可实行考试聘任制,走职称,形成有效的(工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其为社会主义事业工作的积极性。公务员必须有正确的名利观,为官发财,应当两道。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就要甘于做最后富裕起来的那部分人,制度必须围绕这一中心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