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正确区分“福利”与“腐利”
中秋佳节,国内各大网站以“别有用心者借反腐省掉职工福利”为题,刊登了原载于人民日报客户端题为《反腐不应该反职工福利》评论。文章一经发布迅速引起热议,评论和跟帖不乏支持者,尤其在机关单位工作的网友纷纷抱怨今年中秋节什么福利也没有。该文一度进入百度搜索风云榜,然而仔细推敲,部分观点是站不住脚的。
熟悉机关工作的人都知道,机关的办公经费和项目资金每一笔都是有预算的,属于公款,需要专款专用。前不久曝光的“公款送礼、公款行贿”案件中,行贿者“慷国家之慨为自己铺路”,这是当前查处腐败案件中的常见现象,危害巨大,行贿者也大多是从用公款购买点小礼品开始的。据了解,当前的绝大多数政府机关,并没有指定有哪一笔资金是可以用来发放职工福利,既然没有专项的经费发放福利,那么不发福利正是源于遵守经费使用的相关规定,何来“歪嘴和尚吹喇叭——经念歪了”一说?如果真有领导干部把已经明确作为全体职工福利的资金、物品私吞或挪用,相信各级纪检部门不会视而不见,广大职工更是决不答应,这样的人也必将失去人心。
在近日中纪委通报的11起“中秋腐败”案件中,北京环兴街区清洁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经理王少忠“30盒月饼”违规案引发关注,少数干部和网友对王少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报以同情,这恰恰说明有部分人没有看清案件的本质。王少忠受到处分,并不在于发了30盒月饼,而在于月饼是用本单位公款购买的,属于挪用公款,而挪用公款无论数额大小都应受到惩处。
当前基层公务员工资并不高,福利更是非常有限,许多基层同志表示,在春节和中秋两个传统节日,哪怕私企和个体老板也会对职工发放一定现金或实物表示慰问,公务员在两节“零福利”未免缺少人情味,笔者作为基层普通一员,同样感同身受。但公务员发放福利有两个问题不容忽视。一是应当正确区分“福利”与“腐利”,当前中央对春节和中秋能发什么并没有明确规定,这也是许多机关单位“中秋节没福利”的主要原因。二是公职人员的工资、福利和办公经费都来源于纳税人,发放福利必须得到纳税人的同意。解决之道应当是结合当地经济水平,把人民同不同意作为一个标杆,以立法的形式规范福利,经人大会议讨论通过后,下拨专门的资金统一发放,而不是空谈是否有“省掉职工福利”的问题。同时,公职人员发放的福利应当像三公经费一样进行公示,置于人民群众监督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