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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需要对等认识

2014-10-09 15:43 作者:药师 阅读量:1181 推荐0次 | 我要投稿

我们许多行为的偏差或错误,都源于认识的偏差或错误。对行为的纠偏或纠错,必须对认识进行纠偏或纠错。认识正了,行为自然就不会偏、错或偏、错不到哪里去。

按理,这是再明白不过的事情。但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陷入认识的模糊。由于认识模糊,导致了许多颠倒错乱的行为,甚至违法乱纪的事。

最近,在某单位召开的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专题座谈会上,某领导依然强调:我们是自己找饭吃的单位,市场竞争激烈,请客送礼的事难免。希望大家在经营过程中守住底线,只要不揣自己的腰包就行。

分析这位领导的精辟言论,你自然就会发现一个问题:他所谓的底线,就是不揣自己的腰包。而言外之意很明确,就是可以揣他人的腰包。

懂点法的人都知道,尽管你是为了单位,但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犯行贿罪是要被判刑的。

这样你就可以知道,揣别人的腰包,数额较大,不仅自己要被判刑,而且也害了他人。

这样的“希望”,是害人的“希望”。若不折不扣地按照这样的“希望”去做,说不定就会害己害人。

这位领导会有这样的“希望”,是因为他的认识是模糊的、不正确,他不清楚或故作不清楚“揣他人的腰包”也是不行的。

说到“行贿”,自然就会想到“受贿”。在我国,“行贿”与“受贿”都是入了刑法的。但在行贿与受贿问题上,我认为也存在着模糊的认识,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偏重于对受贿的处罚,而对行贿行为,处罚相对较轻,由此导致了行贿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惩罚、遏止,也导致了受贿行为的屡屡发生。

其实,没有行贿就没有受贿,或者没有受贿就没有行贿。行贿与受贿,本来就是一对,双方都是以对方的存在作为自己能够存在的前提条件的。任何一方不存在另一方自然就会消失。认识到这一点,自然就会知道,行贿与受贿,没有谁轻谁重的问题,应该是一样的、对等的。因此,行贿与受贿应该同罪,即在同案中,按涉案金额的多少,受贿判多少年刑,行贿就应该对等判多少年刑。若这样,我相信行贿的自然会有所收敛,受贿的自然就少了许多机会。双方都少了“贿”的行为,惊天大案势必会有所减少。

可见,在行贿与受贿的认识上,迫切需要将行贿与受贿对等、同等看待,对等、同等处罚,这样才算公平,也才能点到“要穴”,才会有大的效果。

对等、同等认识,是我们生活中需要具备的很重要的认识,不具备这种认识,我们会把很多事情搞得一塌糊涂,很简单的事,也会被搞得很复杂。

如,在性骚扰的问题上,就是这样。在性骚扰中,也存在着对等关系。即骚的和扰的。但在一般的认识中,都认为扰是不对的,即有人讲的“你可以骚,我不可以扰”。其实,没有骚的,就没有扰的;没有扰的,也没有骚的。若在相处中都能把握一定的分寸,都注意自己的穿着打扮、言谈举止,都做到不“骚”不“扰”,哪里还会有那么多“性骚扰”?药师活了几十年,就没有去“扰”过别人,也没有被别人“骚”过。并不是药师多有定力,主要是我对此的认识是清晰的、正确的。常言说,一个巴掌拍不响,也是讲的这个道理。在这两个拍响的巴掌中,你能说谁更对谁更错?都是一样的。这样认识,就对了。既然如此,在我们的舆论谴责上、处罚上,也要体现对等认识,不能有所偏向。有这样的健康环境,久而久之,这样的问题,就会得到更加有效的治理。

据说,我国拟增设“收受礼金罪”。似乎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财物,无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都可以认定此罪。此罪不同于受贿罪,量刑比受贿罪轻,旨在解决国家工作人员以“礼尚往来”之名行谋取私利之实,解决被“感情投资”的问题。这无疑又是一个很好的反腐举措。

但我认为这个举措同样缺乏对等认识。“收受礼金”问题,是一个很普遍的社会问题。按照对等认识,没有“送礼金”的,哪里会有“收受礼金”的?同样,没有“收受礼金”的,也不会有“送礼金”的。“收受礼金”的要入刑,“送礼金”的同样要入刑,而且要同罪同刑,不能有区别。建议将“送礼金罪”同等、一起考虑入刑。若单是增设“收受礼金罪”,我认为仍然不会有很好的治理效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过去讲“有理走遍天下”,现在有理的也到处找人。这从另一角度说明,老百姓要办事多么不易,不打点打点,不融通融通,不意思意思,就办不成事!这种现象一定要扭转过来!

我们要坚决按照习总书记的指示去努力,但怎样才能“扭转过来”,我认为首先还得解决认识上的不对等问题。

“办事不找人”是很多人的理想追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找”人之风盛行,一方面是强势群体手握资源,不“找”就办不成事或办不好事;另一方面,也是我们自作自受。要是我们每一个人都能按规矩办,不要去“找”人,“被找”的人自然就会没有多少市场,就会自觉回归到公事公办的应有轨道上来,大家的事情就都好办了。按照对等认识,找与被找,也是相互依存的一对,需同等努力,同等治理,两头都要打,“各打五十大板”,才会有好的效果。

构建一个新秩序,需要打破一个旧的秩序。在新秩序的构建中,作为社会的个体,都要有所牺牲,有所行动。比如我们都可以坚决不悄悄地“找”人或少“找”人等。

我们不能仅看到以上事情的一面,而看不到事情的另外一面。只有看得到以上事情的两面,以上事情才会得到合理、有效的处理。

而要看得到以上事情的两面,就必须要有对等认识。

举措的科学源于认识的科学。科学的举措才能有效地把事情办好。事情办好后,才都会有好日子过。

君子之交淡如水,小人之交甘若醴。我们需要构建君子社会。在君子社会里,大家都会活得更有尊严。君子社会的形成,固然需要社会强势群体引导、做示范,但其他人也不可抱着“事不关己”的态度。

因此,对等认识,我们都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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