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法眼下,贪腐分子频落马
十八大以来,中央下决心惩治腐败问题。落马的“老虎苍蝇”不计其数。但是在如此高强度反腐之势下,仍有部分官员顶风作案,对中央各项规定也是视而不见。日前,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张鸿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经查,张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
俗话说“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为官者不为民所用,只以权谋私,大肆贪腐。最终也只能落个“牢狱之灾”。此事件中可以看出,张鸿官至人民政府当组成员、副市长,俨然已是百姓口中的“大官”,为何还谋私利,收受贿赂,落得如此下场?归根到底还是经不住诱惑,被权力蒙蔽了双眼,把手中职权滥用为谋私利的保障了。而在如此反腐的大环境下,还敢顶风作案,确实“胆大包天”,在反腐法眼下,如此贪腐怎能逃脱。
为何中央这样高强度反腐下,还是仍有抱有侥幸心理的蛀虫?明面上是清清白白、干干净净,暗地里却搞些“偷鸡摸狗”受贿、贪腐之事。中央颁布的法规政策在他们眼里也是“形同虚设”?笔者认为,之所以贪腐不绝,部分官员本就存在“贪腐劣行”,完全被权力蒙蔽了双眼。而相应的规定制定没有落实到位,缺少了约束监管。
那么如何杜绝贪腐官员频现?首先要约束干部手中的权力,把过度集中的权力锁紧制度的笼子里;其次要坚强干部作风思想建设,从思想上清除贪腐的念头;最后要坚强监管,一旦发现贪腐问题,问责到底,严惩不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