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改革势在必行
保障公民享有“平等、公正”的权利,是社会主义制度一个重要标志。18大以后,中央又把公正、平等列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中。这说明追求社会公正、平等既是人心所向,也是党的决心。然而明显带有不公平色彩的形形色色“双轨制”依然在运行,养老保险制度只是其中之一。
12月23日,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会上说:“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我国将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与城镇职工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这意味着“养老保险制度双轨制”改革已经提上了议事日程。
“养老保险制度双轨制”,是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金由国家财政包干;企业职工由个人账户和企业缴费的社会保险形式承担。两者之间存在着巨大差距。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工资,一般是原工资的80%—90%;企业职工却只有原工资的40%—50。据一份调查显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金,通常不低于4000元,而企业退休人员则大都在2000元左右。
取消了双轨制,大家就要在一口锅里捞饭吃了。国家把3700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金放到了13亿人的社会保险大池子里,能给锅里增加多少浓度?企业单位职工能从中受益多少还是个未知数。毕竟他们的退休金主要还是要靠企业和他们自己交的钱。现在全国的缴费标准并不统一,沿海地区缴纳数就远比西部高得多。如何实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现在还是问题。目前,全国只有6个省市做到了省级统筹,而在辽宁等地,统筹还大多局限在县级层次。这意味着养老保险金很难随人流动,出省后难以实现异地支付。现在各地缴纳的养老金数额也存在较大差距,在广东,平均9个在职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负担1个退休职工。而黑龙江,1.5个在职职工,就要负担1个退休人员。黑龙江在职员工担负的压力要比广东大四、五倍。广东人愿意拿钱去补贴黑龙江吗?想实现全国统筹,无异于重回改革开放前的大锅饭年代,这显然不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初衷。
改革是利益的的调整,“养老保险双轨制改革”牵涉到700万名公务员以及3000多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利益。这些人是改革利益受损者,又是改革制度的制定者。他们会不会堤外损失堤内补,以新的不公去替代旧的不公平?比如用增加补贴或涨工资来抵消个人缴纳的部分,或者干脆将个人缴纳改由单位代缴。现在还不知道。这些人需要自掏腰包缴纳社会保险了,涨工资似乎顺理成章。但工资涨了以后,社会保险就一定会由他们自己交吗?反正政策是他们制定的,一切都是他们说了算。人们担心的是,取消了一个不公平,又会产生新的不公平。
“双轨制”是历史的产物,它曾经对我们的社会发展起过积极作用。现在它成了社会发展的阻力,改革是必然趋势。就如曾经在我国执行了很久的商品价格“双规制”,城乡户籍“双轨制”都已陆续退出了历史舞台。现在轮到向“养老保险双轨制”说不的时候了。虽然会有阻力。但改革“双轨制”是人心所向,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当然如何改,还有许多待解的课题。改革的初衷是确保社会公平,不过公平总是相对的,不公平才是绝对的。就如“正式工”“合同工”“临时工”等用人制度中不公平的“多轨制”依然在沿用,是不是也该动动了呢!
养老保险制度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不能指望一蹴而就。改革的路很长,改革永远都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