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竑宁:“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也是望梅止渴
自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对“四风”越来越深入人心,颇受广东党员和人民群众的喜欢,无不欢欣鼓舞。但是,中办国办《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第五条“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对“四风”的要求,务实节俭组织好正常的党团、工会活动,开展好年终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老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烈军属及企业困难职工等活动,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在我们地区也是望梅止渴!
笔者为乡镇最基层国家公职人员,本单位50多名工作人员,工资加津贴人均超不过3000元,以往逢年过节单位还可以为职工发三两百块钱的,但在近两三年,我们县区所辖的乡镇,所有过节费没了,工会活动不见影了,值班不说就连什么中心工作啊、社会维稳啊等加班,也不敢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执行,也等于白干: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作者:张竑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