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石首警车撞人逃逸致
湖北石首警车撞人逃逸致
核心提示:湖北石首警车撞人逃逸致资讯导读: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本报石首电(记者刘长风 蒋绶)16日晚,石首市公安局某处一副主任驾驶警车,在城区将一位68岁的老人刮倒后逃逸。随后,一辆出租车又从老人身上碾过。老人当场身亡。昨日,两名肇事司机已被采取强制措施。
据石首警方向媒体通报:16日22时56分,石首交警接群众举报,该市绣林大道园丁路路口有警车撞人后逃逸。交警赶至现场时,发现被撞的老人又遭一出租车碾压,已经死亡。
石首警方连夜成立侦破小组开展调查,并对全市警车进行检测。昨日凌晨,警方确定:该市公安局某处45岁的副主任杨某有重大肇事嫌疑。凌晨3时30分,杨某赶到交警大队接受调查,承认“当时从朋友家里吃饭出来,车速比较快。”警方立刻抽取其血样,以确认其是否酒后驾车。
警方初查认定:当日22时55分,警官杨某驾驶警车,将行人田爱香(女,系当地居民)刮倒在地后继续前行。稍后,出租车司机李某驾车行经事发地段,因观察不力,导致出租车将倒地的田爱香碾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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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湖北石首警车撞人逃逸致,引发网友热议,以下是部分网友在新浪网发表的观点:
某浙江的网友就湖北石首警车撞人逃逸致事件发表了这样的观点:
人家警察在执行公务,可能正在跟踪疑犯。否则,公务用的警车在那么晚了怎么能开出来?不是从中央到地方都三令五申不许公车私用吗?不信的话,你到该警察局查一下,保证不但 有此文件,还有极详尽的保证措施。
某四川的网友就湖北石首警车撞人逃逸致事件的观点得到了一些人的同意:
今天就在街上碰到两辆车,一辆交警的,双实线掉头,另外一辆法院的,居然逆向行驶,现在又看到居然有警察公车私用不说,还肇事逃逸,难道法律只是针对我们这些平头百姓的吗 ?
来自辽宁铁岭的网友就湖北石首警车撞人逃逸致事件的观点得到了一些人的同意:
中国警察竟玩特权,充当黄赌毒和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对百姓横眉冷对,驾要来的报废车挂警牌,招摇过市。视他人如草芥。中国最该整顿的就是警察队伍,不要姑息养奸了!!1!
有上海的网友就湖北石首警车撞人逃逸致事件觉得:
警方初查认定:当日22时55分,警官杨某驾驶警车,将行人田爱香(女,系当地居民)刮倒在地后继续前行。
看到没有,警方没有认定为逃逸
有广西桂林的网友就湖北石首警车撞人逃逸致事件的意见是:
警察在执行公务,没看见刮到人,后面的出租车碾死的,出租重型,警察次要责任
我们国家基本就这样判了,我们这些国家的主人,只能看着公仆为所欲为。
一位湖北武汉的网友就湖北石首警车撞人逃逸致事件在新浪网留言:
只要看见穿制服的,你都要躲远点(哪怕是城管),除非你是下面三类人:
你家有很大的背景,或者你是黑社会,或者你是不要命的。
某吉林的网友就湖北石首警车撞人逃逸致事件的观点得到了一些人的同意:
警察撞完人都跑,悲哀。叫人民说什么呢?
大家看吧。最后结果是警察没事,责任都归到出租车司机身上。
一位江苏的网友就湖北石首警车撞人逃逸致事件发表了这样的观点:
开着警车去吃饭,是人家的本事。
撞了人敢跑,是人家的胆子。
出租车接着碰,是倒霉的鬼子
某北京的网友就湖北石首警车撞人逃逸致事件表示:
开着警车去吃饭,喝酒吃饭后驾车撞人,撞人后逃逸.这厮犯纪,犯法甚矣!看当局如何处理此警渣!
来自陕西西安的网友就湖北石首警车撞人逃逸致事件的观点得到了一些人的同意:
大家不要迷惑了,那个警察我看只是个顶罪的哈,估计可能是他们主任的真凶!!!!!
某江苏无锡的网友就湖北石首警车撞人逃逸致事件发表了这样的观点:
可怜的出租车司机肯定会成为替死鬼,那个什么公安副处长肯定是官照当,公车照开!
来自广东广州的网友就湖北石首警车撞人逃逸致事件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谁有证据证明警察当场没将老太压死?
记者这样报道首先就已为警察开脱责任了。
有湖北武汉的网友就湖北石首警车撞人逃逸致事件这样评论:
对这种知法犯法的应严惩,平时耀武扬威惯了,不严惩不足以平民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