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竑宁:四川“公安巨贪”的背后隐藏着什么
=新华网成都1月28日电(“新华视点”记者吴光于)近日,四川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原副总队长李荣飚因受贿罪被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法院审理表明,短短3年内,他对手中的权力无所不用其极,受贿高达1500万元。(2015年01月28日17:13:15,新华网)
在仅仅三个春秋之际,作为四川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原副总队长李荣飚,就能利用手中的权利达到1500万元的受贿巨腐之列。俗话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李荣飚之案我想也不是一朝一夕发生的,三年看来在“3”字上很短,但也不低于1001个昼夜吧!在该单位的工作圈子里或有关国家职能部门中,就没发现任何蛛丝马迹?笔者不以为然,“公安巨贪”的背后一定隐藏着有不可告人的秘密。
一、领导喜欢当甩手掌柜。在现实生活中,有为数不少的官员喜欢当甩手掌柜,没有认识到甩手掌柜就是官僚主义的化身,领导一旦染上了当甩手掌柜的恶习,它干任何工作既不能事无巨细,又不能事必躬亲,很容易让“不怀好意”之徒牵着牛鼻子走,在办事程序和办事环节上很容易出问题。一个单位在关键的事项、程序要慎重的发“红头文件”时,领导可以放任自流,不过问,不审签?
二、掌权者手中权力失控。“掌握民用爆炸事务监管大权的李荣飚,利用其业务主管部门的红头文件,大搞钱权交易:9次以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名义发文确定民用爆炸物品仓库设计、技术安全防范、安全评价单位,帮助企业销售民爆产品;25次利用职权帮助企业获取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3次帮助企业对国家严格控制的民爆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解锁……”经办这么多次(项)的“业务”,难道作为当时的分管领导李荣飚下属没有经办人员、重大事项也可以不向领导汇报?领导也不敢管?办所有“业务”的程序一直都是“直通车”?
三、工商只管注册严重失察。“在销售过程中,北京丹灵公司负责发货、运输、培训,李荣飚安排人员分组收款,开具四川丹灵公司收据。根据记者调查,四川丹灵公司名义上是北京丹灵公司的代理商,实际上是李荣飚以其侄子的名义注册的一家空壳公司。该次交易中,李荣飚共计受贿6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在注册家时,工商局会安排人员实地考察,考察范围包含场地、设备、资金等状况,并且考察的工作人员还要签署实地考察报告。为什么李荣飚这600万元的受贿款能通过所谓的空壳公司轻而易举就拿到了呢?
作者:张竑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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