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竑宁:第一巡回法庭到各地“借”法庭审案,既方便群众更体现公平正义
1月28日,最高法第一巡回法庭在深圳挂牌,巡回区为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从提出到实施不过数月的巡回法庭,剑指司法“地方化、行政化”症结,因而备受外界关注……(2015-01-30,02:30:57,新京报)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首次设立巡回法庭,是践行中央对司法重大改革的具体体现,它将推进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方便群众就地审案、促进公平正义发挥巨大的作用。这种有益尝试,还会在全国各地起到一石激起千层浪的效应。笔者以为,第一巡回法庭到各地“借”法庭审案,既方便群众更体现公平正义。
我国地域辽阔,很多县区离北京相距较远,群众告“御状”较为不便。为方便群众诉讼、减少当事人往返法庭的次数,降低当事人往返成本,妥善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社会不断向纵深发展,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的巡回法庭,可在各地“借”法庭审案,当庭宣判,真正体现出了便民利民的效果。
人们最难忘记是培根说的那一句话:如果一次犯罪可以说是污染了水流,那么一次不公正的司法裁判则是污染了泉源。我们广大公民,只有依赖《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尊严和权益。而《章程》要通过纪委来实施、法律则需要通过法官来定夺。因此法官必须是公正廉明,惩恶扬善,品格高尚、学识渊博和善良睿智的人来担任。对普通公民而言,不公正的司法裁判所造成的极坏影响,它不仅是特定的个案,它更是对公民法律信仰的摧残,对社会正义期盼的践踏。
在党的十八大开启依法治国大门的今天,伴随着深化改革的同时,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成立的第一巡回法庭,就体现了在践行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促进公平正义当好了“先行官”,起好了“排头兵”的作用,开了历史的先河。笔者以为,最高人民法院为了有效遏制腐败,初创“第一巡回法庭”,竭力在司法行政上达到公平正义主要体现在下述几个方面:首先巡回法庭的建立在选人上,是在日常主审法官无瑕疵记录“优中选优”;二是巡回法庭的人财物管理均受最高人民法院管理,日常还要对巡回法庭开展司法巡查和审务督查以及其工作人员进行廉政监督,而且主审法官实行每两年定期轮换制,不会在巡回区形成利益勾连;三是可避免地方插手。因为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在管理体制上与地方关系不是太大,它可以有效杜绝地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等处理;三是巡回法庭在审案时坚持的是 “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原则。即,实行的是“谁主审谁负责”的终身制。如果主审法官对自己审判的案件一旦出现问题,对他的职业生涯将会产生重大影响并实行终身追责。
作者:张竑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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