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东西要管好用好
摄像头时代,公共视频系统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加强城市管理水平和提高城市应急能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虽然从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层面考虑,公共视频系统的广泛设置与使用确实存在侵犯人权之嫌,已在一定程度上干预公民的隐私权、影响公民信息自决权的行使,甚至产生一种无形的精神压力。但在社会日益复杂、犯罪问题短时期内趋于严重的不利环境下,有限的警力资源想要达到治安良好的目标,公共视频系统便成为寄予厚望的科技设备。
警方作为公共视频管理使用的重要部门,一方面要从严规范安装公共视频系统的场所和区域,对有可能涉及个人隐私的场所和区域应禁止安装。如:旅馆和饭店客房、娱乐场所包房,集体和个人宿舍,浴室、更衣室、卫生间、哺乳室等,还有可能泄露客户个人信息的金融、保险、证券机构的操作区域,可以观察到个人意愿表达情况的选举箱、投票点等附近的区域也应禁止安装;另一方面,要完善监管措施,确保信息资料的安全,建立健全信息保密、值守监看、运行维护、安全检查等制度,对公共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值守监看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监督管理,对涉及人员的个人基本信息纳入备案管理。要切实做好公共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监控区、信息储存区的管理,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对信息资料的录制、调取人员、调取时间、调取用途以及去向等情况进行严格监管。另外,根据维护公共安全的需要,公安机关调取、接入或者直接使用相关单位的公共视频系统,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因执法工作需要查阅、复制或者调取本部门以外的公共视频系统的信息资料,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总的说来,公共视频系统犹如一把“双刃剑”,在推动犯罪侦防的同时难免会对公民的权利造成影响,因此,公安机关在运用公共视频系统时应兼顾犯罪侦防与人权保障,在不断研究如何提高运用效果的同时,也应对其持谨慎态度,并寻求尽快完成立法,使公共视频系统的设置与使用、影像资料的保存与管理等环节皆能于法有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