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必将消除全国司法体制“灯下黑”,释放公正司法正能量
中办、国办近日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对涉及司法体制、社会建设、法治队伍的84项改革举措提出明确要求,彰显了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中“体制、环境、主体”三位一体、整体推进的内在逻辑,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绘就了具体的路线图和时间表。(2015年04月13日,人民网-人民日报)
笔者以为,司法机关就是维护法律、确保法律被正确的执行、解决争议、保护人民群众的执法机关,而他代表国家行使的判断权和裁量权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司法权,它涉及诉请受理、管辖范围、机构设置、权力运行、监督制约等诸多环节,人民群众亲切的称之为保护神。对于司法机关每个党员干部或工作人员来说,都是头顶着国徽,肩扛着红旗,代表着党和国家的形象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利。可是个别司法工作者,在过去,把手中的权利当作赚钱的工具,胆大妄为,收受贿赂,执法不公,却又让人民群众痛心和绝望,其形象和威严大打折扣,国徽和红旗也惨遭践踏。如“曾经重庆检察机关职侦局相关人士表示,在查处的法院腐败窝案中,律师既是向法官的主要行贿人,也是法官与行贿当事人的‘中间人’,平均一个出事的受贿法官会牵出5个以上的行贿律师。个别法官与律师形成利益共同体,由律师充当“掮客”出面直接与当事人签订高额代理合同,个别法官则用审判权、执行权支持律师诉求,变现非法利益后由法官和律师瓜分。有的案件律师一般要付出30%左右的代理费给法官”。为了消除“灯下黑”,建立完善的司法管理体制和科学的司法权力运行保障机制,中办、国办的《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提高入职门槛,建立严格的职前培训制度;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根据司法机关的不同层级明确不同的任职标准;健全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相互交流机制等等。通过《方案》中的18项改革举措,彻底消除“灯下黑”,打造一支公正、高效、廉洁、为民的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的法治队伍,不断完善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体制必将指日可待。
司法腐败是关系到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大事,而公正司法是广大公民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体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保证公正的裁判,也是司法机关能否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通过《实施方案》的48项改革举措,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解决诉讼的“主客场”问题;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现人权保障和诉答对话基础上的司法文明;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增强民众对专业性司法裁判的价值填补作用……定会使诉讼更加便民、司法更加文明、裁判更加公正、司法更具公信……
作者: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 张竑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