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六个不得”是斩断公车私用的利器
自去年开始,中央国家机关公车改革拉开帷幕后,地方公车改革也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广东全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涵盖四级政府机关和参公单位,要求整体节支率达到7%。(2015年05月19日,新华网)
人尽皆知,全国各地的公车改革在中央各部委的率先实施下进行的如火如荼。笔者以为,所谓的公车改革,其目的是为了根除公车私用和降低行政成本,但并不是等于公车全部清零,还得保留部分特殊、急用车辆。那么,公车私用的遏制在全国众多的地方都还没有具体的措施或详尽的标准。对此,公车私用的“隐蔽性”仍是社会关注的老话题,这个问题不可小觑,还得必须治,况且还要想办法根除。笔者愚见,像广东“改革之后,仅保留部分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用车将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并要求建立跨部门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实行统一管理、集中使用。还将推动建立跨部门综合执法执勤用车平台,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的做法,就是诠释了中央深化改革的重要精神实质和“四有”精神,他们如下的“六个不得”,就是斩断公车私用的利器。
一、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
二、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
三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
四、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
五、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六、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纪检监察机关对违反公车改革纪律和公车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作者: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张竑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