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明亮的血泪诉控
孙明亮的血泪诉控:
各位:
我叫孙明亮,是获嘉县黄堤镇北马厂村人。一九八六年九月九日出生。
我向你们反映一个事,对你们来说这可能是很微不足道的一件小事,也可能我的反映会石沉大海,但是对年仅22岁的我来说却是天大的一件事,这关系到我对党和政府以及法律的信仰问题。
我是2003年8月份开始在焦作果品批发市场打工的,2007年10月中旬,水果批发市场因生意发生纠纷,导致我也参与其中,将批发户党政军的纸箱香蕉(生的)推倒,按价值计算仅仅上百元损失。但有些人小题大做,推波助澜,非要按照刑事案件来办(这是我后来才知道的)。我在南方(广东省高州市)收购香蕉,焦作市解放公安分局却按照强迫交易罪网上通缉我。2007年12月26日广东高州市河西派出所将我抓住后通知焦作警方。可是就是不见焦作警方来。我的父亲等不急了,就去广州找我,广州警方说你们虽然是个小案件,但是我们要履行正常的交接手续,必须要焦作警方来带人。广州警方一催再催,焦作解放分局警方竟然以人在路上出车祸为理由一拖再拖。20天后即2008年元月15日我终于见到焦作警方,并办理了交接手续,高州看守所退还回我的现金(人民币596元)。出来看守所大门一个叫新伟的焦作警察没有陈诉任何理由,甚至连句话都没有说就把我的所有现金(596元)掏走并装在自己身上。(我以为这是带人的一贯做法,就没有说什么)。俺爸怕我在路上吃苦,就请三名警察吃饭(100元)还为三名警察和我一并购买了高州至广州的汽车票(328元)15日夜,我们抵达广州市,住在一家小旅店。次日(16日)上午10点坐上去郑州的火车,和我们4人同行的还有一名警察的女儿和一名警察的爱人。他们和我闲聊时我知道他们于2008年1月12日到达,但是并没有去看守所带我,而是到深圳游玩。3天后才去办理我的有关手续。2008年1月17日凌晨1点左右抵达郑州火车站,我们坐上了返回焦作的警车。大约两个小时后到焦作市解放分局刑警一队。紧接着就开始审问我。
我带着手铐(背铐)坐在木制沙发上接受讯问,有两个民警,一个姓左(去广州带我的一名警察)、一个姓连(去郑州接我的一名警察)。姓左的问姓连的笔录咋写?姓连的说照着吴建厂的写,大差不差就行。姓左的写,姓连的讯问。他问我是不是老三(贺永星)指使你干的,我说不是他就用脚跺我,还逼我说:吴建厂都承认了,你还不承认!我还说不是,他就用脚跺我身上,跺我头。当跺我头时头碰在沙发扶手上后我啥也不知道了。当我清醒过来后,他们让我在他们写的上面签字,我怕他们再打我,我就签了。
签过字后。姓连的警察给我带上脚镣并带到另一个房间,用手铐铐住我,让我搂在一个铁钢管上。寒冬腊月,华北遇上50年来最冷的天气,我从1月15日开始带着刑具到1月17日接受完审讯根本没有得到休息,我的身心遭到严重摧残。他,作为一名人民警察竟然用如此毒辣的手段折磨我,这个画面我只是在一些影视剧里看到过,这到底有没有法律的存在?我到底还有没有尊严和人权?
不知道过了多久,一名值班警察叫我又签字,我拖着脚镣带着手铐楼上楼下的照相签字,当时下着大雪路很滑,走不快,那个警察又是推我,又是拽我并逼迫我走快点,走快点??????我的双脚被脚镣磨得疼痛难忍,然后我被带到焦作市解放分局办理手续。
后来他们把我送到看守所,他们一路上给我带着脚镣手铐一直到看守所值班室才把我的脚镣取下,我头晕耳鸣的办理好手续,回到号里,我看到我的脚踝流着血。过了三四天,我擤鼻涕时我发现我的左耳朵会跑风。我还问号里的人这是咋会事。
2008年1月下旬检察院批捕科有关人员前去询问情况,我把事实情况告诉他们。
2008年2月1日家里人接到刑警队的电话通知让拿5000元钱去刑警队接我,我们一家都是种地的,只能在农闲时靠打零工维持生活,我又有正在上高中的妹妹,他们一下子要这么多钱,家里拿不出来。他们就没有释放我。
第二天2008年2月2日刑警队还是通知我的家人拿钱带人,可是家里人实在没钱,直到当天下午18点左右才把我从看守所带回刑警队,叫我办理手续。我看到检察院出具的不批准逮捕和刑警队出具的监视居住的证明后才被家人带回我姑家。按照刑警队的要求按时按点报到。2月5日他们没有再说报道的时间,我就回老家过年。到家里我不敢见人,但还是头晕、耳鸣。我想时间长了就会好的,可是一直都不见好。过了春节我去我大姑家串亲戚,我对我大姑说我不舒服,我大姑带我去医院看病,经医生诊断后才知道耳朵有问题。现在我在焦作市人民医院耳鼻喉科22床住院并接受治疗。
党中央,国务院每个领导都关心民生的疾苦。胡总书记大年下到灾区看望灾民,今年又是奥运年,全国人民都在创建和谐社会,全国上下都在关心民生,焦作市还有感动中国的谢延信,难道就没人管一管刑讯逼供的焦作解放分局刑警一队的个别民警?他们的所作所为不是在办案,是在增加仇视社会的力量,是和谐社会的另类,是最不和谐的声音。也许他们打人靠刑讯逼供办成功了很多案件,但希望这不是他们办案的唯一手段。他们打我时我连死都想到了,我的人权人格全没了。我若是犯了死罪,枪毙我我也无话可说;但我觉得怎么样都不该打我,不知哪一条法律赋予他们打人的权利。住院后我知道,只有耳膜穿孔才会跑风,他们为什么这么残忍?难道一当刑警全世界的人都是敌人吗?
希望你们为正义主持公道,为正义说句公平话,让我的噩梦过去,让我这颗年轻的心不再失望。我想你们就是青天,一定会整顿风纪,去掉恶习。我不想在和谐社会增加不和谐的声音。我的人格和人权一天没得到尊重我就会一直告到底。
我所说的话若是有假,甘愿接受法律制裁。
控诉人:孙明亮
2008年二月
电话:15036505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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