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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诗获罪

2015-12-05 21:04 作者:烈烈西风 阅读量:1630 推荐0次 | 我要投稿

明朝正德年间,有个蹩脚诗人,喜欢写十七字诗,(又叫三句半),他能够见景生情,构思迅捷。当时适逢天旱,君守亲自出马搞求雨活动,结果连一丁点雨也没有。那人作诗讽刺他,诗曰:太守出祷雨,万民皆喜悦。昨夜推窗看,见月。这诗传来传去,叫太守知道了,很是恼火,叫手下人把他抓来,冲他说:“听说你善于写三句半,在作一首看看,如果作得好,就放了你。郡守提出用自己的名号——西坡作为诗题。那人应声吟道:古人号东坡,今人号西坡。若将两人比,差多!君守一听勃然大怒,喝令手下打他十八大板。那人又吟道:作诗十七字,被责一十八。若上万言书,打杀!君守定他犯了诽谤罪,发配去郧阳。他舅舅来送行,两人相对哭泣。哭着哭着,他说:“我又有诗作”!他吟道:发配到郧阳,见舅如见娘。两人齐落泪,三行!原来他舅是独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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