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要高悬执纪之剑
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要高悬执纪之剑
今年以来,重庆市把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孙政才多次作出批示,要求各级党委、纪委高度重视、严格要求,坚持零容忍,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11月3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的危害显然比一般性的腐败大得多。尽管其中很多案例都是贪占克扣群众几十元、几元钱的低保款、粮食补助款等的小贪小腐,但性质之恶劣相比“老虎”“小官巨贪”有过之而无不及。虽然在本质上都是一样的。的确,对于国家来说,几元钱的小贪算不得什么,但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特别是本就没有什么可靠收入的贫困群众来说,只巴望着靠国家放的那丁点儿补助和救济过日子,还要盼着千万不要生病。不知那些“苍蝇”何曾想过这几元钱对于贫困群众来说的意义?在狠心贪占时又该是怎样一种心境?麻木?残忍?还是肆无忌惮?
不管“苍蝇”“蚊贪”们是如何的猖獗,只要是在伤害群众的利益,破坏党的执政权威,离间党群干群血肉关系,就当从严从重惩治,绝不可姑息。切不可小觑“微腐败”对政治生态的破坏力。伤害群众利益就是在伤害党的根本利益,破坏党的权威和执政根基。党员干部是本质上是代表党和政府履行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的,本职是代表群众利益、维护群众利益的,而今极个别贪腐小官成为国家蛀虫,为满足一已贪欲,不惜玷污党和政府的声誉,给干部形象抹黑,实是“罪不可赦”。
民心所向,施政所为。执政者既是代表群众的利益,就须坚决的斩断伸向群众利益的黑手,从严惩治伤害群众利益的贪腐势力,这是执政者应尽的义务。十八届六中全会刚刚结束,中央进一步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治党的关键在基层之治,在于强化基层党组织和基层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在于营造基层优良的政治生态,让基层的党员干部成为群众的“主心骨“、利益代言人和捍卫者。
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要高悬执纪之剑。基层的“微腐败”因其分布广泛、牵涉关系众多、隐蔽性和反复性强,长期以来都成为治理腐败的难中之难。但最难的还是及时的全面的准确的掌握问题线索。所谓天高皇帝远,因为地理交通上的不便利,上级纪委难以随时机动的下去巡察暗访、发现线索、掌握证据,而基层的群众监督意识不强、举报渠道不畅,也导致基层的“苍蝇”“蚊贪”更加肆无忌惮。对这样的“微腐败”的任何迟疑和疏忽,都无异于放纵、助长腐败势力的嚣张气陷,必须采取“零容忍”态度,勒紧思想弦,时刻警惕;织密监督网,动员媒体和群众参与监督,形成全覆盖全渗透的监督举报系统;对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发现一起,必须坚决一查到底,不但要严惩直接责任人,还要实行“连坐制”,从严追究责任领导。明规矩、亮法纪,在党员干部头上悬起监督执纪利剑,形成“不敢”“不愿”“不能”氛围。
作者:伍文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