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春霞:“断崖式降级”官员还应该“回炉”淬火
据中央纪委官网的消息,随着反腐力度的加大,被降级甚至被“断崖式降级”的现象并不少见,有的降级力度非常大。(中国青年报 6月1日)
“断崖式降级”指官员职务被很大程度的降级。2014年,江西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赵智勇从副省级连降七级到科级;云南省委原常委、昆明市委原书记张田欣连降四级,担任副处级非领导职务,这一现象被媒体称为“断崖式降级”。然而,这种看似蛮有力度的降级处分,公众却品出了不一样的味道:党籍都开除了,公职为何不开除?会不会留有后患?
在如今的反腐浪潮中,一个个“老虎”“苍蝇”纷纷应声落马,各式各样的通报中“双开”、移送司法机关成了高频词,对腐败之风大有摧枯拉朽之感,类似于这样的降级处置多少给人了一种手下留情的错觉。实际上,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处分的种类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六类。当然,这六类的排序是由轻到重,也就是说,降级处分处于中等水平,并且是符合要求的。
现实中,有的官员确有腐败行为,但是情节并非恶劣,且能主动向组织坦白交代,及时上缴违纪所得,组织也会秉着保护、爱护干部的原则给予宽大处理,贪腐官员所受到的惩处也将会适当宽松。降级处分从某种程度上,既让未能守住规矩的官员们吃到苦头,也很好地震慑了存有贪腐幻想的官员,更是能给人一种“浪子回头金不换”的温馨,不失为一个良策。
“断崖式降级”出发点和落足点是积极的,实施过程当中却遭受了诸多非议和质疑说明公权部门在执行上有了短板,要知道,公众对于腐败分子是零容忍的,看似“留有余地”的处理方式自然会激发起负面舆论。但另一方面,公众也并不是希望非把贪腐官员们逼上绝路,贪腐的真相和官方的处理依据、考量才是社会大众关切的重心。
“打虎拍蝇”的路上,既需要秋风扫落叶般的强硬手段,也需要体现人文情怀的威慑方式,构成如此良性的机制,自然少不了强有力的问责,少不了规范、透明的监督体系。于“断崖式降级”而言,按照规定执行是基本要求,保障群众知情权,及时做好信息公开给公众释疑,更能够把反腐体系推向科学化、制度化。(文/刘春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