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江民政:扶贫专项资金岂能成为自家“取款机”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是该省唯一的少数民族自治州,位于酉水中游、武陵山脉中部。2013年11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该州花垣县十八洞村考察,正式提出“精准扶贫”。近年来,国家投入大量扶贫专项资金用于推动湘西扶贫攻坚。然而,有一些人把这当成了牟取私利的“好机会”。(《检察日报》6月14日)
可以说,扶贫是为帮助贫困地区和贫困户开发经济、发展生产、摆脱贫困的一种社会工作,旨在扶助贫困户或贫困地区发展生产,改变穷困面貌。我国当前对扶贫工作非常重视,国家投入了大量的扶贫专项资金来帮助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然而部分地区的扶贫攻坚行动却演变成了“扶腐败”。
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防止扶贫资金成为某些人的“摇钱树”。扶贫资金的发放初衷是好的,却被一些人打了歪主意,要杜绝这种现象的产生就要从制度上严格规范扶贫资金的发放流程,从资金领取到使用都要有严格的监督制度,保障扶贫资金“落地生根”,真正的帮助贫困地区发展。
加强制度、法规学习,强化思想意识,从思想上防腐,行动上拒腐。政策的实施都需要相关部门的相关人员来执行落实,加强制度、法规的学习可以让政策落实的更扎实,也可以让相关工作人员深刻认识到违规违纪的严重后果,教育和引导相关人员增强抵制职务犯罪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打牢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思想基础。
扶贫专项资金既然有“惠人之名”,就应该真正的做到惠民,而不应当被个别人员打着惠民的幌子中饱私囊,让扶贫变成“扶腐”,要谨记一名党员领导干部的职责,腐败之事怎能“瞒天过海”,既然是惠民之名就一定要有救患之实。 (文/涪江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