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无”化肥进村扶贫村干部胆忒大
国家扶贫资金是特定款项,管好、用好扶贫资金是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事关贫困户切身利益的大事。然而,个别扶贫主管部门的腐败分子为了个人利益,置国家扶贫政策、党纪国法于不顾,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采购“三无”化肥,造成国家巨额资金损失,并从中受贿。(6月22日 《检察日报》)
据悉:2011年初,海南省陵水县政府决定向县扶贫办下拨645万元专项扶贫资金,用于为贫困户采购化肥。这个消息让化肥店老板何仰昭看到了“商机”,便赶紧请县扶贫办主任梁有豪喝酒吃饭想要“做成”这笔生意。第一次梁有豪“假意推辞”,当何老板透露出“好处费”后就“欣然”给何老板出主意,最终让何老板以“化整为零”的方式中标。
然而“绞尽脑汁”进来的化肥却没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生产许可证、销售化肥的备案登记证等相关备案材料,甚至连厂家、地址和电话都是假的。可梁有豪却为了“好处费”强行让工作人员验收发放,试问,梁主任的“胆气”何来?
“假化肥”摇身一变成为扶贫款购买的“真化肥”,一方面是由于梁有豪思想素质低,党性不牢,手中掌握用贫困资金购买化肥的权力,却不能抵挡住化肥商“糖衣炮弹”的轰炸,贪念上脑,让百姓利益受损。另一方面是基层监管的“死角”,权力缺乏制约,使得“大权在握”的干部肆无忌惮的收“好处费”,给“假化肥”留下了可趁之机。
不合格的化肥就是“假化肥”,商家的“好处费”也不能给他包装成“真化肥”。要避免权力任性,领导干部就要坚定思想,牢记党性,时刻严格要求自己,拒绝“好处费”等糖衣炮弹,严正作风,拒绝贪腐。同时,监管不能“真空”,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不给干部贪腐的“胆气”。
权力任性总是难逃监管部门的“火眼金睛”,更难逃法律的制裁。党员干部要坚守底线,绝不逾越法律红线,全心全意为百姓服务,才能避免官员有把“假化肥”经过“扶贫款”包装成为“真化肥”的胆气。(文/涪江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