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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春霞:谁在为贪腐3700万的女科长“添胆”?

2017-07-20 09:19 作者:宁静致远 阅读量:15168 推荐0次 | 我要投稿

今天上午,广西南宁的“小官巨贪”丘朝阳因贪污近3700万元,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00万。看法新闻记者发现,这名女性副科长在8年时间里,利用负责接待的职务便利,以虚开发票等手段套取公款,而所敛钱财金额比令政策、仇和等52名省部级高官的都要多。(2017年7月13日《法制晚报》)

其实,在很多人看来,涉案金额高达千万元甚至上亿元的巨贪肯定都是位高权重的大官。殊不知,近些年来,官位不及“七品芝麻官”大的科级、股级干部,甚至是村干部,频现大盗之举,“小人物”已俨然成为各类贪腐大案的“主角”。那么,到底是谁让“小官巨贪”如此猖狂?

俗话说,天高皇帝远。对于一些基层干部,违法收受贿赂,违纪开办企业,都可以很轻易地逃过上级部门的“法眼”。在基层,他们是土皇帝,人财物三权集于一身,只要打点好人脉关系便可以逍遥自在为所欲为。他们手中有权,就可以让群众敢怒不敢言;他们上面有人,自然可以无所畏惧毫不作为。

如果说国家对于科级以上干部的监督制度相对完善的话,那么,对于科级以下干部的监督则完全无力。由于近年来城中村的改造,更使得一些村官权力大大的、资金多多的,但监管体系却并没有跟上,这就使得一些小官有了可乘之机。名为‘村官’,实为‘村霸’。上级无人监督、群众不敢监督,村官们真正的成为了权倾一方的“大人物”。在漏洞太大和漏洞过多的监管制度之下,单靠干部的觉悟和德行是难以防范腐败发生的。而这也是造成“小官巨贪”的最根本原因。

笔者认为,通过媒体曝光的一系列“小官巨贪”案例,国家对于“小官巨贪”真的要引起重视。苍蝇猛于虎,真的不只是说说而已。(文/刘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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