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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春霞:“扶贫资金”岂能走上“不同寻常之路”?

2017-11-21 10:08 作者:宁静致远 阅读量:1435 推荐0次 | 我要投稿

湖北省十堰市竹山县近日通报几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多名干部因扶贫乱作为被问责。梳理这些典型案例可以发现,扶贫优亲厚友、侵占五保供养金、套取扶贫资金等较为典型。(新华网11月18日)

从上述报道的典型案例不难看出,多数扶贫资金在不同的情况下都走了“不寻常之路”。如:在全县贫困人口建档立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将其本人、妻子、儿子、女儿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对贫困户信息审核把关不严,将领导干部家属违规纳入贫困户;套取畜禽养殖项目专项扶贫资金;冒领移民搬迁户粮油补贴等。原本各项中央惠农财政补贴和扶贫专项资金,是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保障,对一些生活极其困难的群众而言,更是“救命钱”,却被一些基层干部在这些资金上动手脚。

众所周知,“扶贫资金”原本是中央政府和各级政府关心关怀贫困人群的爱心款,体现了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本质特征。它是国家的惠民善举。但从报道中的事件,至少说明在扶贫领域党风廉政建设还存在薄弱环节。也就是说,扶贫领域腐败之所以存在,除了当事人思想觉悟不高之外,更可能是因为相关的监督机制运转失灵。或许这些腐败看似数额较小、微不足道,但这种“零距离腐败”,直接关系到脱贫攻坚成败与否,所以就得以雷霆之举予以严惩。严查严打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脱贫攻坚尤其重要。

毋庸讳言,从目前大多数地方的监督情况来看,最有效的监督就是审计,然而审计监督也有自身的缺陷。它往往是事后审计,资金使用结果的审计证据容易取得,而有关项目立项、资金分配、执行过程中真实、详细、完整的第一手资料往往较难取得,难以起到事前尽早防范、事中及时纠正的作用。这也正好应验了一句话“有利益的地方,便有利欲疯长,无论城市还是农村,无论是大官还是小官。”试想,当贪念滋生、监督滞后,怎能不衍生出基层干部蚕食群众利益,与扶贫群众“分羹”的尴尬语境?

要让一些低收入群体和偏远地区群众切实享受到发展的成果,让广大群众对经济发展有更多的获得感,这些都需要责任落实机制到位、保障监督机制完善。比如完善扶贫资金监督管理机制,建立扶贫资金台账和信息库,对资金管理使用的每个环节开展职务犯罪风险排查,完善权力监督与制约机制,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在扶贫领域形成不敢贪、不能贪、不想贪的社会氛围。同时,要在最大范围对扶贫项目、惠农资金进行公示,让群众了解每个扶贫项目的内容是什么,地点在哪里,规模有多大,资金是多少以及项目的实施主体是谁,分管项目的是哪个部门,分管领导是谁,便于群众监督举报。

俗话说,“手莫伸、伸手必被抓。”如何从严从快查处违纪问题,形成震慑?如何强化扶贫领域制度体系建设,细化扶贫工作管理机制?如何实行一岗双责,强化监督实效性,让老百姓真实感受决策者的为民务实态度和公平公正决心?概而言之,对扶贫领域腐败必须零容忍,要对扶贫资金形成不敢贪、不能贪、不想贪的社会氛围。这,才是解决根本问题所在。(文/刘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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