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春霞:小官贪腐现象岂能成为“打不死的小强”?
甘肃省纪委11月8日通报了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分别是:金塔县大庄子乡财政所原所长曹金武截留挪用惠农补贴资金问题;麦积区黄新村党支部原书记黄小平等人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岷县旗杆沟村党支部书记曾政生冒领护林员补助资金问题;宁县仙灵村党支部书记刘存良违规使用扶贫贷款问题;会宁县郝川村党支部书记税海江等人违规申领受灾群众救助资金问题。(12月12日 甘肃省政府网站)
众所周知,村官是最基层老百姓的父母官,掌管涉及农民最根本利益的大小事。近年来,各地在推进城镇化的过程中,因旧城改造、新农村建设以及征地补偿衍生出多位“千万级村官”。专家称,目前遭遇的困境是,农村外部监督缺失,内部监督力度也很弱。这也许正是村官巨腐产生的主要原因。
对此现状,中央第二巡视组早就指出,北京市乡村干部腐败问题凸显,“小官巨腐”问题严重。正因如此,北京近日启动的“小官巨腐”专项整治,将矛头直指征地拆迁中侵害群众利益、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农村“三资”管理、涉农资金管理腐败、农村工程建设腐败等八个方面的问题。类似的治理也在全国多地可循踪影。
我们熟知,村干部是区别于国家公务员的特殊群体,他们由村民自治选举产生。同时,他们又作为干部的最后一环,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他们的形象好与坏,直接影响党和政府在百姓心中的形象。不可否认,目前我们的现行制度在对村官的监管过程中却漏洞百出。面对频发的“小官巨腐”,根本原因就在于,他们是官又不是官,从上级部门看,村干部是游离于国家行政干部体制之外的、不在编、不脱产的边缘化干部,但村干部行使着一个行政村的实际管理权,在普通老百姓的眼中,大小是个官,是代表着党和政府。
由此可见,村官掌握着小权力,但都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实权,其贪腐直接影响着政府公信和党的群众基础,更应强加监管,明确纪律,强化其更好的履职,对乱作为者,严肃处理,切莫以“不是官”推卸监管责任,让政府和群众为村干部的错误买单。“小官”们大贪、巨腐的现象还真不占少数,正如网友描述地那样,这些现象就好像那些深藏在梁柱里的“白蚁”,若不再及时深挖硬祛,必将造成更大的危害。
总之,村官巨腐折射“苍蝇贪腐”不可小觑。要杜绝村官巨腐现象的蔓延,除了制定强有力的制度保障,还应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切实做到村级三公经费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只有真正把权力运行置于阳光之下,才能有效预防和减少腐败问题的发生,从根本上减少和杜绝滋生腐败的种子,有效遏止“千万级贪腐村官”的出现。(文/刘春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