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江民政:严防村官变村霸还需制度发力
常常扬言“老子杀过人”、“我要弄死你”,资阳雁江区一男子长期在其居住的村里随意殴打他人、强拿他人财物,横行乡里,村民对其敢怒不敢言,见他都绕道走,影响极其恶劣。1月31日,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从资阳市雁江区检察院获悉,经雁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以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及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2月1日 新浪新闻)
俗话说,别拿豆包不当干粮,别拿村官不当干部。村官虽小,腐败起来的危害却很大。众所周知,显然,有的村官一心为民、踏踏实实走田地,摸民情,探出了适合乡村发展的特色路子,村民的日子也过得红红火火。而有的村官心术不正,骗取村民信任,走上村长支书位置,一心为己、中饱私囊,找到了适合自己发展的腐败路子、霸道路子,引得民怨沸腾。
毋庸置疑,村干部直接接触底层民众,是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具体贯彻执行者,他们的所作所为被民众看得清清楚楚,一旦胡作非为对百姓的伤害也最直接。他们有了权力就敢在恣意破坏规则、随意垄断某些资源,将惠民工程项目夺在手中,牟取巨额利益,甚至不惜铤而走险。由此可见某些基层干部的权力任性程度,本身就法纪观念淡薄,还利用某些制度漏洞,办事不透明,集体事务不公开,就容易发生利用职务之便,打通规则壁垒、买通上下级的危险。
村匪村霸的侵害了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日益严重,严重影响了基层社会和谐稳定。村匪变村官,危害不小,村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走依法上访的路子,却因村官的恶意阻挡变得困难重重甚至遭受人身威胁伤害。为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积极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意见》,就是着眼解决农村干部为“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问题。
当前反腐形式纵深开展,那些隐藏在偏远地区、基层地区的官霸匪霸严重阻碍当地发展进程,极易引起民怨民愤。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意见就是要对侵害百姓利益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使农村形成拒腐倡廉的社会氛围和高压态势。
总之,严防村官变村霸,需国家从制度上发力,杜绝村官钻空子、以权谋私的空间,畅通民意直通车,让村官在民意下走出适合农村发展的共同致富路子,以制度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农村干部选举、农村和谐发展提供良好氛围。
唯有如此,党员干部手中的权力才能真正用在为民谋福祉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