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处分”代替“政纪处分”是新时代监察体制改革的创新
在春节假期结束后的首日,中纪委庚即公布了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1月份通报,首次将“政务处分”代替“政纪处分”,这是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全覆盖监察,必将形成强大的威慑力。
改革前使用的“政纪处分”,主要针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适用范围相对过窄,存在“牛栏关猫”的现象,让一部分具有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长期游离在外而备受争议。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政务处分”代替“政纪处分”,使用对象范围比“政纪处分”更宽,不仅包括公务员,还包括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体现了权责对等、失责必究的基本精神。
今年以来,以监察体制改革为契机,各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相继成立并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迅速有效开展工作。各级纪委监委把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全覆盖监察,依纪依法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作出党纪政务处分,社会普遍反响较好。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要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政务处分”代替“政纪处分”是新时代监察体制的改革创新,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必将为丰富查纠“四风”手段、增强威慑力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政务处分”的实施,似春雷乍响,释放“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强烈信号,必将给公众带来更多的获得感,也将不断提升良好的政务环境和秩序。(文/高老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