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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观察

2012-01-27 11:32 作者:草帽 阅读量:1089 推荐0次 | 我要投稿

今天是回家的第5天了,因为桂林这个山区的天气给人在心理上有很大的压迫感,出门总是需要太多的勇气,而恰似我是个比较内向偏羞的人,所以整天也就是陪着阿哥.阿嫂们玩玩牌,听着讲讲故事之类的。

由于整天没什么可寻思,像往常一样,晚饭早早的吃过,无聊的把玩着电视机的遥控器,调换着不同的台同样的节目-新闻联播。以至当奇迹发生的一刹那,我都不敢相信自己雪亮的眼睛......哇,闹出人命了。

其实我一般是不怎么欣赏刑侦类节目的,感觉看多了我会把警察的工作看的太儿戏,同时又会替自己感到惋惜,当初为什么不选择报考警校后悔,人才啊。

看完之后,我是忍不住笑了一会,所以毅然决定给大家分享下。

话说某市(其实我知道地名)杀人在逃8年,其母亲(单亲)为了不让白发人送黑发人,在这8年里为了包庇儿子的行踪,一直是守口如瓶,对亲人,对警方,饱受煎熬。一方面是警察隔三差五的询问,二是为儿子的现实的生活及未来操尽了心思,眼睛已然近乎盲人,直至今年王彪落网,这一切才稍有“解脱”。

故事似乎到这就简单而无聊的结束了,但我觉得细节才是值得我们去“品味”的。

王彪犯案在逃8年里,负责此案的人民警察(据观察远不只这些人)是寝食难安,他们说他们愧对“衣服”,愧对死者家属,说得我是苦不堪言。

对了,还有一句警察当时说的话,我觉得是有必要重复的:“案件虽然已破,但犯人一天未归案,我们就应该坚持到底。”0.0

今年,当地的警察突然压力很大,苦思冥想之后痛下决心,于是公安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尚的人民群众强强联合,实施拉网式大清理(可以理解为围剿),处理掉了多起曾是死案的案件,并且,他们规定:在规定的时间里,犯人若自首或在家人规劝陪同下归案的可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

显然,我所说的王彪案件也在被处理之中。过程是通过警察对其母亲常年累月的苦口婆心,使其有了规劝儿子投案的动机,将其儿子引到家来将其抓获。

其实感觉说这么多,很多人迷糊了,但如果你真这么想,我就迷茫了。

我想表明,8年是个可短可长的时间数字,这让我从此案件里得出一结论:有些人的无能是可以换来法律的质量的。

其实与上述王彪同时播出的杀人事件徐亮犯案在外(法外)17年,也其实我在想如果我抢了一家银行成功之后,一二十年后才可能去蹲监狱,有些东西我也会看得很轻的。

仔细想想,以后这样的事件就不播出了吧,我不知道你们意欲何为,是教育谁?告诉别人你们的厉害,坚持不懈?还是告诉他人,尽情作案吧,我会让时间逮捕你?

者说是娱乐谁?那么我想你可能成功了,因为我现在还在微笑。

我心已乱如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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